为加快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养老领域营商环境,扶持养老机构运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做如下说明。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十四五”规划的建议中强调“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对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
我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多、增速快、老龄化程度高,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任务十分迫切。近年来,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模式探索、人才队伍培养、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特别是养老服务总体质量不高、综合监管机制不完善、养老服务力量薄弱等问题,制约了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不能有效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养老服务政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破解我市当前养老服务发展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十堰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11月18日发布)。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相关规定。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
(九)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十)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7〕18号)。
(十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发改社会〔2019〕1422号)。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和促进养老服务供给,着力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多领域养老服务需求,2021年9月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等40余家相关单位和部门,以及行业领域内20余家已备案的养老机构修改意见,并通过十堰民政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吸纳了相关合理化建议,对《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贯彻落实了国家、省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聚焦急需、刚需,对准短板弱项,从提升养老供给能力、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增强服务功能、增加有效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监管体系、构建综合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工作措施,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
一是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在规划方面,调整修订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制定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办法。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未达标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并明确将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已建成住宅小区调剂解决的养老服务设施所有权移交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各县(市区)城区应新建或改扩建1所集老年人生活、学习、保健、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示范性中大型养老中心,每个街道要根据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和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至少建成1个由政府建设或者提供场所交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床位在3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2年,全市至少新增养老机构3所、养老服务综合体7个,由政府提供设施场所的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9万张以上。
二是大力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从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健全医养结合支持政策等4个方面提出相关举措。要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新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一体规划、毗邻建设,重点打造2-3个示范项目。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三是努力优化养老营商环境。针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现状,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定期发布和更新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区增设营业场所可“一照多址”,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通过税费减免、创新养老金融产品等方式,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成本。研究出台康养产业优惠扶持措施,促进医、养、旅、居、文、体等相关产业融合,打造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休闲度假、健康养生、体育健身、健康旅游等特色康养服务园区,助推“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建设。
四是完善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提出依托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护理员补贴待遇,支持高校等社会力量举办康养学院,定期研判、统筹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建设一批老年群体数字化生活体验场所,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大力弘扬敬老孝亲传统美德,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时间银行”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
十堰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