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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3-30

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21号)和《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起草了《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天津路78号十堰市民政局(7088室)

联 系 人:十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719—8117122

传    真:0719—8117139

电子邮箱:2429047773@qq.com

附件1:

1.《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书

3.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成员花名册

4.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变更申请书

5.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注销申请书

6.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7.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证书(样式)

8.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花名册    

附件2:关于《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附件3:《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十堰市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  《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解读.doc
    附件:  《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