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21号)和《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起草了《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天津路78号十堰市民政局(7088室)
联 系 人:十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719—8117122
传 真:0719—8117139
电子邮箱:2429047773@qq.com
附件1:
1.《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书
3.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成员花名册
4.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变更申请书
5.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注销申请书
6.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7.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证书(样式)
8.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花名册
附件2:关于《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附件3:《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十堰市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解读.doc
附件: 《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