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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Administrator    发布日期: 2015-07-01

为深入贯彻全市“7+1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涉农惠农事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十政办电【201530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制定《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就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对照检查,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的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纠错整改。具体包括四项内容:一是低保对象审批确认情况。检查低保对象认定的程序是否严格,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公开公示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审核审批复查是否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等。二是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审批纳入低保,低保家庭收入超出标准的是否及时清退;对于死亡、迁出等自然减员的,是否及时注销;动态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社会救助系统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一致等。三是违规享受低保情况。是否存在重复保、骗保、错保等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群体保等违规纳入低保情况,是否存在严重违规操纵低保现象等。四是低保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是否针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制度规范、改进方案并整改到位;是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县、乡、村三级各级低保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是否规范了低保申请、审核和审批流程;是否建立和完善了低保受理制度、乡镇审核制度、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续保登记制度、分类管理制度、限期保障制度、信息比对制度、基层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核查制度等。

通过集中整治“重复保”、“人情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低保管理制度,推动低保政策规范实施,确保低保“保得准”。专项整治从619日开始,至1130日结束,整治工作分安排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方案》明确了三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突出解决问题,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