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遴选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
来源:
市民政局_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1-02
为了加大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近日,十堰市委组织部、十堰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遴选十堰市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十民政发〔2016〕117号)。
本次参加遴选的范围及对象是:凡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城乡社区、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疾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工作的专门人员,均可参加推荐选拔。
据悉,通过申报、评审、审定、公示、认定五项严格的遴选程序,将在全市遴选出10名左右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谐使者)、50名左右社会工作中层管理人才和100名左右社会工作一线服务型人才。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网公告《关于遴选十堰市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市民政局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