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我市出台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市民政局_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1-21

为加强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确保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十堰市社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十堰市境内设立、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从社会团体收入、支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要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应严格贯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财务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工作,是社会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是加强社会团体社会监督的需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出台《办法》,建立健全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财务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发展。

                         (市民政局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