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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市民政局_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04

为加快推进新时期全市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支持国防、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湖北省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近日市政府印发并公布了《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全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维纲要”有关要求,切实践行“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全市建设“生态、人文、创新、开放、幸福”十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着力发挥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全力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规划》总体目标是,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民生保障能力,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协调的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基本达到民政事业管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目标,全市民政工作稳居全省地市(州)前列位次,有效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规划》确定了全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八大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普惠公平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推动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统筹整合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同步,城乡居民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覆盖率达100%,低保对象认定精准率达98%以上,全面实现应保尽保。新改扩建50所农村福利院,全市90%以上的农村福利院达到国家和省二星级福利院标准。深入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有效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二是推进科学高效的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建设。以省救灾物资鄂西北储备分库为依托,完善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升救灾应急能力。全市80%的城市社区达到省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多灾易灾城乡社区至少设置1-2个紧急避灾场所,每年开展50场次以上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培训基层灾害信息员3000人次以上。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灾情会商等机制,强化救灾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抗灾救灾及时高效。

三是加快供需对接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占比分别为90:5:5的“9055”社会化养老服务格局,全市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专项规划编制率100%,全市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养老床位年均增长15%以上,床位总数达到2.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全市每年新增养老机构达10家以上,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占比达70%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成比例达100%,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100%,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90%以上。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生态养老、文化养老、旅游养老、行业养老等新型养老业态初具规模。

四是加强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各县市均建有一所公办示范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城市“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完善市县两级儿童福利保障服务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设置率100%。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新增县级福彩营销大厅4个,到“十三五”末实现年销售福利彩票5.5亿元目标。全市遴选新增社会工作人才6000名以上,确认录入志愿服务记录3000条。

五是巩固军民融合的服务国防和军队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巩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成果。全面落实抚恤优待各项政策,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认真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改革等工作任务。着力加强军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军供综合保障能力。

六是深化便民快捷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市156个城镇社区全部达到省级标准,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达50%以上。全市60%以上的城镇社区达到省以上和谐社区标准。全市村务公开覆盖率达100%。全市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每个农村社区建设一所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

七是创新良性互动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作用。积极扶持和培育一批与我市汽车、旅游、水电、生物医药、特色农业等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相关联、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进一步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推进一业多会和直接登记,全面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工作,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健全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行业管理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八是优化规范利民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子女收养登记、区划地名服务规范化管理,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任务。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堰城区和各县市分别建成一所标准化殡仪服务中心,全市40%的行政村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

规划强调,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建设、加强资金投入、加强改革创新、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标准化建设等举措,为十三五十堰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市民政局  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