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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检查验收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难点村”治理工作

来源: 市民政局_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06

 

122日至5日,省民政厅检查组一行3人到十堰市检查验收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难点村”治理工作。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玉明陪同检查。

在十堰期间,检查组随机抽查了丹江口市溪沟村、郧西县六斗村,郧阳区前湾村等6个“难点村”,丹江口市饶祖铺村、郧西县十王寺村、郧阳区小河村等8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和2个社区公益项目创投单位,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查看治理现场和与县乡村干部交谈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各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真实情况。

检查组对各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难点村”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各地对“难点村”治理工作极为重视,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健全,出台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难点村”治理台帐和县乡领导包点到村、县直部门对口帮扶制度,实行分类指导,“一村一策”,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使“难点村”的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检查组建议,“难点村”根本治理后,可在“难点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让“难点村”变先进村,让治理成果能有效巩固。

就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检查组要求,一是坚持建设内容标准化。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农村社区建成村民生产生活共同体和情感的寄托,精神的家园。二是坚持建设主体多元化。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自治组织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协同作用,组织带动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开展社区公共、公益服务活动。三是坚持建设手段智能化。要将“信息化”和“互联网+”贯穿农村社区建设始终,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拓展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构建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和自助终端相结合的多元化服务格局。

十堰市将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积极落实检查组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基层,督促和指导各地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难点村”治理工作更上新台阶。(市民政局基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