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十堰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民政局党组的强力支持和精准指挥下,市民政局履职尽责,实干担当,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
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及时发放救助资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政策标准,及时兑现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供养金发放到位,确保救助资金到户到人,同时,做到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在第一时间发放到位,支出型临时救助金在审批完成后迅速发放到位,让困难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全市1-3月已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5亿元,保障了全市19.83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强化救助保障力度,高效落实物价补贴。积极落实阶段性调整联动补贴机制,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根据我市居民消费价格(CPI)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幅度,迅速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人口等保障对象,开展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测算、发放等相关工作。2023年1月,全市为19.16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87万元。
落实包保帮扶责任,常态开展摸排走访。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村组干部,面向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困难空巢老人等群体,常态化开展“六访六送”活动,即:传统节日必访、送温暖;恶劣天气必访、送急需;生病住院必访、送慰问;寿辰生日必访、送祝福;遭遇特殊困难必访、送帮扶;重大节庆必访、送政策,主动发现并解决困难问题,切实消除困难群众“失管、失助”风险,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安全稳定。一季度,全市8943名基层干部、志愿者,对全市13万民政服务对象合计走访3.45万人次,解决困难问题3632个,落实帮扶资金389.46万元。
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分类实施救助帮扶。积极会同市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第一季度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数据进行交换和共享,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弱、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户动态监测,对其生活困难的,及时将符合兜底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防止脱保漏保问题发生。全市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44412人,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13686人已全部纳入,月发放资金399万元。其中,纳入低保12977人,纳入特困供养306人,纳入临时救助403人。
关爱困难退捕渔民,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关心关注长江流域等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的,及时将符合兜底救助条件的困难渔民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目前,我市共有退捕渔民1525户3042人,对退捕渔民对象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232人,1-3月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2.16万元。其中,纳入城乡低保149户217人,纳入特困供养3户3人,实施临时救助12人。(十堰市民政局 汪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