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基层治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抓好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旨在巩固深化村级组织减负增效,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通知》指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减轻基层负担的重要抓手。各地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落实责任,细化举措,健全机制,推动村级组织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参照省级指导目录和市级参考清单,10月底前进一步细化制定或修订本地“三个清单”,制定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规范出具证明样式及办理流程。严格落实《湖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规范及示意图》要求,制定统一标准,明确资金保障,11月底前完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集中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和清单内容,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参与,主动接受基层干部群众监督,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市级将建立基层减负观测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适时开展暗访督导,第一时间发现、曝光、纠正和处理增加村级组织负担问题。
据了解,2022年十堰市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工作启动以来,建立了协调推进、督办指导、跟踪问效、宣传引导等4项工作机制,压减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80%,规范精简标识标牌7182个、清理精简微信群(QQ群)等平台3082个,厘清社区依法主办事项40项、协办事项72项、负面清单事项14项,厘清村依法履职事项22项,协助事项17类,负面清单10项,实行动态管理和准入制度,涵盖了村级组织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实现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市民政局 曹坤)
十堰市村级组织减负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序号 | 监督指导事项 | 主管部门 | 监督指导电话 |
1 | 关于部门、单位作风不实导致村级组织负担过重等问题 | 市纪委监委 | 12388 |
2 | 关于村级组织机构和牌匾设置不合理、考核评比不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项准入等问题 | 市委组织部 | 0719-8652545 |
3 |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化解村级债务等问题 | 市财政局 | 0719-8418624 |
4 | 关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问题 | 市民政局 | 0719-8117163 |
5 | 关于农村基础设施不达标、服务群众建设不均衡等问题 | 市农业农村局 | 0719-8111828 |
6 | 关于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等问题 | 市行政审批局 | 0719-8418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