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好的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是核心竞争力,十堰作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始终致力于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十堰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局长说政策》,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市场主体、广大民众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欣 通讯员 贾林栋)今天的《局长说政策》,邀请市民政局负责人,对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品质养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实事项目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光仕表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今年以来,市民政局紧盯群众所急所盼,推动实施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推进品质养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实事项目,更好普惠人民群众。
兜牢民生底线,持续提高救助标准。
全市每年度提高一次社会救助标准,今年的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城市低保标准为660-7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95-56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20-295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965-1965元/月。其中,低保对象享受的补助,按照保障标准与月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即“差多少、补多少”。
优化救助流程。推进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群众在乡镇(街道)即可申请办理低保。同时,实行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可通过“鄂汇办”“湖北救助通”小程序,网上申请办理。
强化救助保障。对低保对象中的儿童、老人、重病、重残四类重点人员,实施重点保障,按照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贴。
完善服务体系,着力办好品质养老。
落实老年福利政策。对存在特困、高龄、失能等情况的老年人,给予福利补贴政策。除前面讲到的特困供养补助外,对80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根据年龄层次划分,每月发放30元-600元;同时,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分别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补助标准均为100元/月。
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每年度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民生实事”范围,分批次推进实施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幸福食堂、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十四五”以来,全市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32个、幸福食堂125家,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8524户。全市现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358个,其中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95个、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互助照料中心1163个、覆盖率达66%。
优化机构养老服务。全市共建有养老院174家,养老床位2.94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7.8%,可为老年群体提供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
推进“跨省通办”,便捷办理婚姻登记。
自2023年6月1日起,我市启动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目前,已有3195名市外户籍人员,通过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在我市便捷办理婚姻登记。
十堰户籍人员及在十堰市常住的市外户籍人员,可选择在我市任意一处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在520、七夕节等婚姻登记高峰时间点,还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选择“婚姻预约登记”项目,提高办理时效。(来源:十堰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