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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索引号
011080819/2021-118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14:47:04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民政局
文号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建党100周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全会和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推动思想政治过硬。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线,扎实抓好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扎实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视察湖北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各项部署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扎实做好党建工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坚持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推进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中干事创业,建设忠诚、爱民、担当、奉献的民政模范机关。扎实开展机关党建“六化”管理和“双十星”创建等工作;丰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载体,在教育基地、项目现场、工作一线等进行学习实践;在党组织和党员下沉社区双报到活动中,推动党建和民政业务工作项目化、实体化融合开展,有效服务社区群众。统筹抓好统战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守好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做好民族、宗教、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

3.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以创建清廉机关、清廉单位为抓手,着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民政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治政策执行中的“一刀切”、层层加码等懒政、庸政行为。加强党纪党规党史学习教育,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纪问责。

4.从严抓好省委巡视巡察后续整改。把省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抓落实。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措施,对后续整改工作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对整改完成的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深化巩固巡视巡察整改成果。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构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到位、标本兼治。

5.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党建带群建,深入开展各项文明创建工作,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尚,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统筹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老干部各项工作,加强职工书屋和健康小屋建设,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关心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开展困难干部职工帮扶。

二、巩固夯实兜底保障成效

6.加强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兜底保障脱贫回头看工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帮扶机制,对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兜尽兜、不落一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持续稳定高质量脱贫,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局。

7.推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低保和特困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健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坚持一月一比对、一月一通报、年终纳入目标考核,压实县市区核对工作主体责任,提高救助精准率。

8.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量化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及时足额兑现救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委托照料协议管理,提高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强化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开展“救急难”工作,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加大服务型救助力度,解决个性化救助需求问题。逐步扩大低保审批委托乡镇(街道)、赡养费核算及临时救助先行救助、“一事一议”试点范围,探索低收入家庭救助模式。

三、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9.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科学编制出台十堰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建成街道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6个,完成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25个,启动市失能失智老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和市老年公寓、市社会福利院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市老年人养护中心尽快投入运营,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5%以上。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全市改造520户。主动对接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落实。继续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土地、金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落实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行特困失能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新模式。完善农村互助照料中心运营管理,依托村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互助养老。建立健全留守老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制度。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市级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信息比对,县级凡发放、必比对

10. 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党建+养老服务引领机制。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大养老领域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扎实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无照无证经营、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

11.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动各县市区设立养老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统筹指导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工作。努力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探索总结十堰经验。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推行农村乡镇中心福利院(区域养老中心)县级直管。转变农村福利院运营方式,在满足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将剩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开放,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试点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做好金民工程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发展,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式养老服务。积极开展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开发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四、持续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12.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量化调整养育标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启动市未成年人社会关爱抚育中心项目建设,依托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孤弃儿童区域性集中养育机构,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推动全市所有村(社区)建有儿童之家。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康复医疗明天计划。落实《民法典》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收养评估,依法依规开展收养工作。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13.加强儿童关爱保护。认真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畅通强制报告和救助保护渠道。持续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行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开展全员业务培训,推动落实村(居)儿童主任交通、通讯补贴制度。扎实开展儿童福利领域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巡访、救助、帮扶力度,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童伴妈妈等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4.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关爱服务措施。

五、有效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

15.深化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高质量开展好村(居)民委员会集中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大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力度。加强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和村(居)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居)务公开“阳光工程”,各县市区制定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和乡镇服务能力示范试点建设。建立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提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服务能力。

16.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落实统一招聘、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扩大城乡社区治理积分试点范围,完善积分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全省百佳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品牌优秀案例评选。启动为期三年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指导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城区每个社区至少建立2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六、依法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17.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监督。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情况通报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强化年检成果运用,督促社会组织领域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社会组织换届和法人变更审计,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强化社会组织资金和活动监管。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治理,整治违规评比表彰行为,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18.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发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统筹、指导作用,督促社会组织落实党建承诺,做到“三纳入、一共享”,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乡村振兴、安幼养老、文明创建等方面履行公益责任。完善落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管理等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七、全力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19.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稳妥推进火葬改革,积极促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规范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城乡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探索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确保市殡仪服务中心正式运营,推进公墓区项目建设,争取全省全域殡葬改革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实施市县两级火化设备环保改造22个,加快县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县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100个。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整治,持续巩固散埋乱葬治理成效,有序推进违规建设经营骨灰安放设施清理整改。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开发应用智慧殡葬信息系统。做好清明节等时间节点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殡葬服务场所安全管理。

20.规范开展流浪乞讨救助。扎实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监管,有效化解救助管理领域风险隐患。落实市、县两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发现、报告及转介处置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快救。继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探索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机制。谋划推动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各县市建设具备独立场所的救助管理站。

21.不断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进一步理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做到应补尽补。落实残疾人两补每月信息比对、复核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对象精准、发放及时。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继续实施福康工程。推动市精神病人福利院正式运营,加快启动改扩建项目。

22.持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加强行风建设,配备必要设施设备。探索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在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全面开展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全文扫描工作。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强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婚俗改革。

八、稳妥实施区划地名管理

23.扎实做好区划和界线管理。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优化工作。加快推进乡级勘界工作,实施项目监理,保证进度和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勘界任务、通过省级验收。依法开展市界十堰神农架线,县界房县竹山线、丹江郧阳线、郧阳茅箭线等4条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24.完善地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地名辞库、地名规划、地名管理办法三维一体的地名管理体系,完善地名命名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完成《十堰市地名辞库》、《十堰市地名规划》的编制出版工作,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推进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举办“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展览活动,在电视、报刊等媒介开展十堰地名故事宣传,完成《十堰市地名志》编制出版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九、加快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

25.促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探索成立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专业化培训,推动县市区慈善、社工、志愿服务组织全覆盖。各县市区慈善会尽快完成换届,依法开展慈善工作。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全力引进、广泛链接国内外慈善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积极开展“慈善日”、“一起捐”、“慈善晚宴”、慈善论坛等活动,实施慈善医疗众筹、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等慈善项目,推动建设慈善超市,协调接收市慈善物资仓库,促进慈善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大幅提升慈善资金募集、帮扶能力。实施“五社联动·爱满荆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30%的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站,探索建设村(社区)社会工作室,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民政事业单位达 60%。争取省级农村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创新试点,打造1—2个市级社工服务品牌项目,开展“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优秀案例评选,对社工服务项目实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和星级评定制度,积极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落实志愿服务教育培训、记录证明、激励嘉许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率达13%以上,有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记录志愿者达50%以上。引导慈善、社工、志愿服务等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

26.推动福利彩票转型发展。按照国家政策和游戏品种调整要求,稳妥构建我市福彩市场转型发展新格局,在相关县市区适时组织即开型彩票大卖场,逐步提升福彩销量,募集更多福彩公益金。健全福彩领域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十、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27.着力优化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鄂发〔2020〕14号文件,提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相关部门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支持、投入,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着力补齐巡视巡察、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弱项。科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个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做好规划审批发布、宣传和实施工作。全力做好民政项目谋划、储备、建设、管理工作,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质量。强化民政工作考核问效,提请市委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民政重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党政绩效考核内容。

28.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探索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在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开展标准创制,做好民政领域标准应用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金民工程”“一网通办”系统应用,按计划开展我市智慧民政信息系统建设,做到系统集成、高效便民。

29.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压实四方责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落实进出管控、内部防护、消杀防疫、体温监测、核酸检测、分区管理、分餐送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规定,严格民政服务机构进出人员管理,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强化防护物资储备,加强冷链食品管理,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落实应检尽检政策,坚决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内服务保障对象生命安全。从严从紧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安全无事故。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定期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反馈、督办问题整改,确保民政领域安全稳定。

30.严肃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强化民政资金和项目监管,着力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确保依法合规。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财经工作运行和资金使用安全。认真做好民政数据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台账真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1.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实行民政工作分片联系工作机制,每位局领导负责联系1—2个县市区,定期对落实省市民政高质量发展文件、省委巡视巡察整改、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等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及时与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沟通协调,对基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指导,强化考核,跟踪问效,合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每季度组织开展民政工作拉练活动,对重点工作、项目建设、改革创新等进行观摩交流,比学赶超、竞进争先。加强民政机构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民政事业单位设置;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及其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民政公共服务经办能力;严格干部队伍管理,规范落实教育、监督、考核、激励等各项机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民政干部干事创业。全力做好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切实做好平安建设(综治)、信访、国家安全、保密、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对口协作、招商引资、人口和计划生育、反邪教、禁毒、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理论调研、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及防范化解风险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