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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19/2022-04912
主题分类
其他;社会福利;行政区划与地名;社团管理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3日 18: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
文号
十政发〔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十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113     



十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推进十四五十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兜底功能、基础性作用,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基本思路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革弊鼎新、攻坚克难,民政事业取得新进展,整体发展水平保持全省前列,有力服务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项目建设硕果累累。全市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合作运营等民政项目融资、建设、运营模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民政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建设较大规模的民政项目141个,投入建设资金25.1亿元。其中,市殡仪服务中心、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市老年人养护中心项目主体已投入运营。

改革创新亮点纷呈。坚持创新驱动民政事业发展,争取民政部在十堰蹲点调研并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标准化建设。全市探索实施了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分流、社会组织智能台账建设、打造志愿之城”“慈善医疗众筹”“千年古县建设等20余个民政创新示范项目。

兜底保障坚强有力。围绕精准脱贫大局,强化兜底保障,兜牢了20.5万名特别困难群众民生底线。全市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30.03亿元,每年量化提高一次社会救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0/月提高到660/月,增长2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600/年提高到5220/年,增长4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6000/年调整为11880/年,增长98%

养老服务创新开展。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行动,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57家,养老服务床位2.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共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62个和1243个,覆盖率分别达95%69%。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十堰市和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养老机构建立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试点,张湾区探索开展了互联网+养老服务,茅箭区探索了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

儿童福利成效明显全市探索了深度贫困地区儿童福利保障新路径,民政部在我市蹲点调研并肯定工作成效。全市共有留守儿童服务设施163所,儿童福利督导员、主任2109名,健全完善强制报告、临时监护、信息台账、控辍保学、定期巡访五项制度。自2017年建立孤儿养育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分散和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由600—1000/月提高到1792—2116/月,增长1.99倍。累计发放孤儿养育金3000余万元,保障了560名孤儿基本生活。

殡葬改革高位推进。我市紧紧围绕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的定位,由市委市政府出台《殡葬改革实施意见》,主要领导挂帅,全力推进殡葬改革。提请省政府将十堰530个村(社区)纳入火葬区范围,完成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53641座,治理率达96.3%。投资4.86亿元的十堰市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丹江口市、竹山县、房县、竹溪县等地殡仪服务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全市建成城乡公益性公墓143个。

基层民主持续加强。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圆满完成全市1899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出台《十堰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为建好建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了制度依据。全市171个城镇社区全部建成标准化社区服务站。建设了以淘宝村”“樱桃镇”“精品莲花为代表的农村社区1132个,占行政村总量的62.6%。全市1807个村村务公开率达100%。探索开展了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23个项目在全省社区公益创投大赛中获奖,社区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加强。

社会治理依法有序。坚持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全市社会组织数量稳步提高,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三个纳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能力持续提升,促进了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五社联动格局真正形成,在全市城乡基层治理、基层服务方面的作用充分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工作整体显著提升。加快编制十堰市地名辞库、规划,我市顺利通过为期四年的国家地名普查核查验收,完成市城区57条道路命名(调整)。指导完成市慈善总会换届选举,推进志愿之城建设,注册志愿者25.5万余人。完成福彩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销量17.2亿元。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力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当前全市民政事业基础薄弱、设施落后的状况仍然存在,仍有许多问题和矛盾亟待解决。一是我市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为40张,虽高于全省及其他市州普遍为35张的指标数,但与《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的指标要求差距较大,主要受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增长较快、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不充分等因素制约影响,需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进一步提高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二是城乡民政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不够均衡,仍有部分机构存在基础较差、布局不合理、功能不配套、专业护理人员不足等方面问题。三是兜底养老机构的投资不足和支持养老服务市场发育的政策力度不够,同时存在公办机构一家独大和民办机构较少、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的状况。四是运转顺畅、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尚未形成,特别是疫情期间社区防控暴露出力量不足、机制不优、衔接不够、信息不畅等问题。同时,适应现代化社会治理需要的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不足。五是殡葬改革仍需深化巩固,殡葬服务设施分布不够均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六是民政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自身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第二节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的五年,是我市民政事业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五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迫切需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

一、发展机遇

(一)十四五时期十堰市所处的战略机遇期使民政事业有了新的环境。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全球经济放缓的同时,我国经济仍保持稳中有进,经济形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从市情看,十堰市地区优势突出,作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鄂渝陕豫毗邻地区中心城市,随着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纵深推进,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奋力推动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为我市增强发展韧性,拓展发展空间,打造中部区域强大市场带来重大机遇,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外部条件。

(二)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使民政事业具有了新的地位。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持续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就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多次就兜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重点民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也将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一盘棋来谋划发展,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先后制定或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志愿服务条例》《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60余项民政法律、法规,为民政政策落实、改革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民政工作的发展使民政事业面临新的使命。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民政部门在兜底保障、安幼养老、殡葬改革、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工作面临着新的职责使命,工作领域不断扩展、职能定位更加精准。这也意味着养老、儿童、社工、志愿服务等领域,工作要更专业、政策要更管用、措施要更具体、服务要更优良。同时,随着互联网持续纵深发展,信息革命使社会机构等产生巨大变革,数字治理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契机。

(四)支持民政事业的社会主体不断壮大使民政事业有了新的抓手。十四五时期,我市社会组织将进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民生关注度越来越高,民生方面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社会组织数量上的增长与质量上的提高,将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有利于基层多元共治。随着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为十堰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面临挑战

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使民政事业面临新的困难。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格局和政治力量加速演变,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将给中国经济运行带来多方面冲击,对我市供应链、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传导性、长期性影响不容忽视,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市地方财政压力明显增大,经济发展新常态使基本民生保障任务更加繁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防范化解风险,民政部门任务更加艰巨。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使民政事业面临新的要求。受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制约,我市部分农村地区民政基础设施条件依然薄弱,基层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民政事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仍需民政发挥兜底作用。进入全面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深度整合,新市民及易地搬迁移民社会融合融入社区、相对贫困问题治理等问题,对我市民政事业的改革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使民政事业面临新的挑战。在利益主体多元化背景下,群众对社会保障、社区公共服务等民生问题的关注和期待增多,民政工作由保障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迈进,对政

府的民政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堰作为经济发展相对薄弱地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民政部门所担负的全市20余万名特别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任务最为繁重。与此同时,预计到202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88万人以上,占全市人口比例将达到25%以上,全市将从轻度老龄化阶段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未富先老将给养老体系建设等方面带来巨大压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民政事业面临新的问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暴露出民政领域在养老、救急、基层治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急需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和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市级基层疫情常态化防控体系,这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的问题。

第三节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构建一核带动、两翼驱动、多点联动区域发展布局,培植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奋力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目标任务,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着力发挥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全力推动新时代十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第四节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以民为本。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推进各项民政社会服务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多元参与、协同治理。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社会服务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统筹城乡、分类推进。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坚持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民政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差距。坚持分类指导,加大对存在短板和弱项的民政社会服务领域的扶持力度。坚持齐头并进,统筹民政业务的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协同进步、均衡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深化民政领域一网通办放管服改革,紧扣影响和制约民政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重点领域,推动民政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工作方式深刻变革,促进民政工作全面转型升级。

第五节发展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民生保障能力,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协调的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民政社会服务设施体系,基本达到民政工作管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目标,全市民政工作稳居全省地市(州)前列位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效能明显增强,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专项社会服务更加优质高效,有效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政府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活力更加彰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

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服务。婚姻综合服务提质增效,儿童收养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稳定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1  “十四五时期十堰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预期性

6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7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8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约束性

9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10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预期性

1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3500

预期性

12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13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500

预期性

14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30

预期性

15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10000

预期性

第二章基本民生保障

第一节社会救助

完善普惠公平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将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全面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和操作、管理、监督、考评等环节,继续保持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覆盖率100%,做到凡审批、必核对,切实做到精准施保。每年开展一次法定量化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持续提升救助保障水平,继续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农村福利院软硬件标准化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城乡特困对象提供专业化救助保障服务,无自理能力供养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率保持在50%以上。加强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自动预警系统。在部门间资源共享、数据互联基础上,健全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救助需求评估、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和困难群众定期探访等机制,化解救助领域风险隐患。

继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科学开展救急难工作,有效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预案。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机构、志愿团队参与社会救助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搭建救助需求与资源信息对接平台。着力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目标。继续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开展救助站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每个县(市、区)配套1处救助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实现集救助、保护、教育、医疗、安置等多功能于一体,平时用于救助保护、教育矫治,战时或突发公共安全(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时用于安置、隔离、传染病救治等功能。

第二节社会福利

加强普惠安全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推进市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工作,依托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家庭辐射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全市所有乡镇和60%的行政村建有儿童之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好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重病残疾儿童救助帮扶工作。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整合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继续提升残疾人福利。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提高补贴对象精准度。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推进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和社会化照护服务。

专栏1:社会福利服务提质工程

1.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建设一所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突出救助保护性、服务性的特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满足对流浪儿童、农村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和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工作需要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2.县(市、区)儿童福利工作实体机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建设示范试点,每年争取1-2个县作为全省建设试点单位,力争十四五期间,达到儿童福利工作实体机构全覆盖。

3.市儿童福利院养治教康建设项目。为实现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目标,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置儿童生活区、康教区、隔离区、活动区等要求,全面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提档升级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拓展床位建设,完善功能分区建设。

4.精神病人福利院设施项目。落实每个市(州)建设1处精神康复福利设施,将市精神病人福利院由320张床位通过改扩建提高到820张,有效解决我市精神病人福利服务及相关医疗资源短缺问题。

第三章基层社会治理

第一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内各类组织、机构、团体的全面领导,统筹开展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明确乡镇(街道)职能定位,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完善权责和服务清单,推动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切实增强乡镇(街道)统筹协调、政务服务、议事协商、民生保障、应急处置、平安建设等能力。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保持全市村务公开覆盖率100%。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制定和完善社区(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守约执约的监督、奖惩机制,引导城乡社区居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强村(居)小组工作和网格工作融合,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全面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社区治理,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工作。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逐步构建实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保宜居的文明小区。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全面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益创投等机制,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城乡社区下移,推进基层治理实践创新。建立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加快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招聘录用、规范管理、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健全正常晋升机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组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实施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

专栏2: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服务功能与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相适应,很多社区存在公共服务设施老化,服务功能设置不完善等问题。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进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改造。

2.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3.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示范项目。搭建五社联动平台,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4.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对村、社区两委主职、副职进行一次轮训。

第二节社会组织

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推动,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政治引领,确保社会组织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登记管理制度体系。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监管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手段;改革年检方式,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将评估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手段;持续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整治工作,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名称不规范整治和防控化解社会组织政治风险工作;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要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信息化服务工作;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第三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加快培育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文化建设,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和慈善活动,培育慈善典型,营造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建设,依法规范慈善活动。

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市级建设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县(市、区)级建设社工总站,乡镇(街道)建设社工站,村(社区)建设社工室,力争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有效覆盖,每个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大力培育孵化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方式,将社会工作者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推动在服务性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发展。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面向社区服务居民,开展邻里守望、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爱国卫生运动等志愿服务。建强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和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机制,开展志愿服务教育培训。推动志愿服务资源下沉,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推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

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安全健康发展。完善福利彩票一体化管理体制,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探索多元化营销方式,构建现代化市场体系,提高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水平。加强福利彩票管理信息化技术保障,确保福彩销售安全运行,不断提高民政机构办事效率,提升民政服务精细化水平。依法打击私彩,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第四节区划地名

十四五期间,地名管理工作将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本着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原则,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理顺关系,积极推动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力提升城区营商环境、宜居环境、大力提升城市地名文化底蕴,全力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加强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地名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智慧民政建设体系,构建地名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地名信息共享和地名数据更新维护等长效机制,实现地名管理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加快推进智慧地名建设,由地名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大力推广智慧路牌、智慧门牌服务,切实发挥智慧地名智慧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使地名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

加强平安边界建设。扎实开展乡级勘界工作,核实村界、勘定乡界、细化县级以上界线,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界线精准落地,形成界线一张网,消除因界线不清引发的边界隐患,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界线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完成110000比例尺乡级勘界成果转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十堰。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推进行政区划科学化管理,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依法有序推进撤县设市、撤乡设镇、镇改街道等区划调整,构建高质量的行政区划结构体系。行政区划设置主动适应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创新区域中心城市行政区划,完善城市功能分区。深化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及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

探索建立四维一体的地名管理体系。建立由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十堰市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地名文化管理、保护机制。制定适合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现状的《十堰市地名管理办法》,编纂能够反映十堰市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特色的《十堰地名辞库》,编制符合十堰市城市发展建设的《十堰市地名规划》,探索建立集《十堰市地名管理联席会制度》《十堰市地名管理办法》《十堰地名辞库》《十堰市地名规划》四维一体的地名管理体系,促进我市地名管理更加规范、科学、精细。

第四章基本社会服

第一节养老服务

加快供需对接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国家、省级养老领域重大政策,争取我市纳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和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城市,积极争取开展北京、十堰两地养老服务领域对口协作。国土空间规

划有效保障养老服务需求,深入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康复型养护型养护院、失能失智老人养护院、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力争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2.8万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

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规范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深化养老领域放管服,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机构养老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将养老机构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引导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结合我市生态旅游、卫生健康、道家养生等资源富集优势,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引进一批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发展生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

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机制。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实施社区和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在乡镇(街道)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达标率达100%。探索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政策和经费保障制度,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

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开展养老机构一级、二级等级评定工作,经常性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工作。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制体制创新。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探索将闲散福利机构统筹用于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参与专业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推进十堰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建设。结合当前养老服务的短板弱项和应急处置的总体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筹建方案》,按照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需求,合理规划项目用地,精准定位项目功能,积极推进十堰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建设。

专栏3: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初步计划在13个街道和5个城关镇实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171个社区,十三五已建成162个,十四五再建9个,并对已建成的162个分批实施改造升级。

2.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谋划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项目,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内含老年大学等学习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等, 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3.县(市/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康复型、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能够满足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康复型、养护型养老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型床位供给,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

4.市本级失智老人养护院建设项目。市本级建设1所失智老人养护院,为失智老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5.农村乡镇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依托现有130所乡镇农村福利院,按照平均每3所确定1所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纳入改造提升工程范围,每个中心新建1栋失能老人养护楼。

第二节关爱服务

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打造五社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养老志愿服务,深化城乡社区互助式养老,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运营。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进一步优化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方法,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的能力建设和全员培训力度。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市(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孵化本土儿童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

引导强化家庭在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第一主体责任。建立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打造标准化建设示范点。

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打造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示范试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在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服务等方面完善关爱服务政策措施。

专栏4:妇女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打造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示范试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市(州)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全覆盖。

2.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示范试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选取条件好、基础好、需求高的地方打造示范试点,力争形成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

第三节婚姻收养

按照国家3A级标准,在各县市区设立独立婚姻登记场所,持续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智能化、便民化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探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持续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推进婚俗改革,配合《民法典》实施,十四五期间,实现60%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或人员,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婚姻登记当事人。普及收养法律政策知识,依法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第四节殡葬管理和服务

深化生态优质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建立形成生态文明引领的殡葬事业发展新格局,促进殡葬事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巩固提升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和殡葬用品市场整治成效,坚决杜绝新增散葬坟墓现象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推动殡仪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推进殡葬管理、殡仪服务、殡葬执法综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殡葬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体制。加强殡葬行业管理,健全定价和价格监管体系。推动互联网+殡葬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殡葬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推广节地生态安葬,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规范群众治丧行为,开展中心城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

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巩固、扩大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成果,到2025年,实现全市县级殡仪馆全覆盖,提升殡葬服务供给,规范群众丧葬行为。加快完成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和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建立火化设施更新改造补贴制度,满足群众火化需求和应对突发事件遗体处置等需要。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加快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制

定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推动直属公墓公益性改革。全市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621个,并配套出台《十堰市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通过争取省民政厅补助、县市区自筹、市级奖补等3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分三个年度对市城区规划建设的12处城乡公益性公墓进行奖补。

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健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基本原则,明确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职责主体,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明确规划原则与要求、土地来源、建设标准、审批程序、验收使用等关键标准要素,全面提升和保障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水平。以保障城乡公益性公墓公益属性为重点,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日常养护标准,强化科学定价,规范和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1-2次民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新时代十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第二节加大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要按照民政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积极落实民政事业投入责任,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到2022年,十堰市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拓展投入渠道,强化资金保障。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完善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防止资金违法违规使用。

第三节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加强县乡民政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救助等机构职能,合理调配人员,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配备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按照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3万至6万人的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6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个的标准,切实落实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岗位。在乡镇(街道)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在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民政社会工作有关事务,所需经费由县级统筹解决。

第四节 加强民政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民政法制化建设,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加快政策创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律与制度的配套体系,推进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民政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加大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民政各领域积极研制标准、宣贯标准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智慧民政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积极引导各级民政部门,以购买服务方式提高信息化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我市民政信息化服务保障水平。

专栏5智慧民政综合信息系统项目

在现有民政数据资源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民政业务数据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对接民政部金民工程数据交换平台、省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十堰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开发智慧民政综合信息系统,通过海量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的有效利用,深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提高顶层决策、监管和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进民政大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安全的全方位发展。

第五节强化评估监督

健全规划体系,以规划为统领,编制实施民政各专项规划,加强与地方发展规划上下衔接,形成规划合力。将规划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强化动态管理。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