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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索引号
011080819/2024-1621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5日 11:39:08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民政局
文号
十民政发〔2024〕2号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十堰篇章固底夯基。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下基层”重要批示精神,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载体,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持续推动能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五亮五共”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闭环落实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地见效。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三)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量化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持续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推进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开发放。推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救助,健全临时救助相关制度。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长效运行。

(四)强化低收入人口监测救助帮扶。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及时比对,实施常态化综合救助帮扶。发挥市、县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配合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

(五)持续提高救助质效。开展“救助服务提升年”活动,完善台账数据。常态化实施社会救助“观摩比评”。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健全完善核对工作机制,拓展核对工作业务范围。全面实施“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提升救助能力水平。广泛开展特殊困难群众“户户走到”“六访六送六知道”关爱活动。

(六)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提升社会满意度。推进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强化大数据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绩效。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畅通救助服务热线,深入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三、着力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七)强化儿童福利精准保障。量化调整孤儿养育标准,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深入推动儿童福利受理事项“跨省通办”,认真开展助学项目。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政策。开展儿童福利政策主题宣传。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鼓励国内家庭收养残疾孤儿。

(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围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市儿童福利服务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居家养育楼项目建设,发挥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功能作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工作。

(九)强化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推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签订和监护责任履行全覆盖。完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核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措施。开展“童伴妈妈”、困境儿童“强心计划”项目。

(十)夯实儿童关爱服务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基层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网络,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理清职责任务,推动实体化、专业化运行。完成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参加全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十佳单位评选。开展儿童主任示范培训。

四、统筹推进老龄工作

(十一)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党领导老龄工作的体制机制,调整市老龄委组成人员,完善议事规则、规章制度和工作体系,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筹备召开市老龄委全体会议,部署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我市银发产业等重点任务。督促各地落实老龄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

(十二)推动落实老龄工作。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调查研究和老龄事业统筹协调,开展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应对、银发经济发展等系统性、前瞻性调查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编撰2024年十堰市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发展报告。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十三)积极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启动老年阅读行动,推动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开发本系统、本行业老年人力资源,促进离退休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龄宣传工作,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做好全国“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举办“敬老月”活动和中老年人才艺大赛。

五、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十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办好全国城市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开展城市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抓好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全力争取国务院养老服务督查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市失能失智老人托养中心建设,推动县级失能失智老人养护设施全覆盖。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完善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鼓励为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开展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落实乡村建设“六件事+”,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幸福合作社、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模式。

(十五)全面完成养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品质养老行动,新建8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改造提升19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加强项目建设“回头看”和运营效能评估,完善日托全托、幸福食堂、老年学堂、康养娱乐等基本功能。支持街道利用现有社区服务空间建设适老化改造样板间,完成319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建设50家幸福食堂,确保年底市、县两级城区助餐覆盖面达到60%以上。建设3032张家庭养老床位,开展6063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十六)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培育发展银发经济,运用供应链思维发展养老服务,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全面完成农村乡镇福利院县级直管,规范财务管理,实行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推动农村乡镇中心福利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运营和管理。探索推动市、县两级成立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统一运营县域失能特困供养机构。推动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对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连锁化运营。加快建设“智慧养老”信息系统,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供需精准对接,打造社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衔接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推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发展模式。深化“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社区养老驿站、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等工作创新。

(十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落实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开展2024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覆盖率达到60%以上,评定为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80%以上。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安全管理。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基层政务公开。

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

(十八)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持续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推广运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

七、持续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十九)强化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制度和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加强民政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现场抽查,市、县两级抽查率分别达到4%、3%。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监管,做好社会组织法人离任、换届、注销清算审计工作。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流程,全面实行信息化办理。排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信用承诺制度。

(二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深化社会组织建功示范区专项行动和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科技研发、标准创制、产业培育、招商引资等方面作用,助力“一主四优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创建、助力大学生就业专项行动。市、县两级孵化基地实现全覆盖,完善长效运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孵化基地,支持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规范统计年报和备案管理制度。

八、加快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创新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慈善工作情况汇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慈善公益中心投入运行,场景式开展慈善项目展示、文化宣传、互动交流等活动。创新“慈善+商协会”合作模式,在十堰驻外商会中设立慈善工作联系点,引进国内知名慈善基金,链接更多资源助力慈善事业发展。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慈善工作体系,推进乡镇(街道)慈善工作站、村(社区)慈善工作室建设。建设民政“爱心驿站”“民生综合体”。

(二十二)广泛实施慈善项目。开展“慈善一日捐、随手捐”“书画义卖”“慈善晚宴”等活动,全年募集慈善款物1亿元以上。开展“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十堰慈善月”主题宣传,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实施慈善“助困、助医、助老、助学、助残”五大工程。大力发展社区慈善,各县市区8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运营社区公益基金。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医路同行”慈善医疗服务等项目实施,打造2个县(市、区)级示范点。规范开展网络慈善,组织参加“湖北数字公益节”活动,建设应用“十堰慈善数字化平台”。

(二十三)开展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指导慈善组织按时换届,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益性捐赠税收优化政策落实。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指导所有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公开信息。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开展慈善工作业务培训。

(二十四)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社区)工作室转型融合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慈善公益等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二十五)促进福利彩票销售提质增效。提升营销水平,拓展销售渠道,全年销售福利彩票3.94亿元。在市城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开展大卖场活动5场次以上,建设2个大型户外 “福彩+爱心驿站”。深化实施“双百工程”,选择30个福彩救助转介点升级布局社区便民网点功能。

九、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六)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快竹溪县、房县等地殡仪馆建设,所有县(市、区)火葬区全面推行火化。扎实开展“基本殡葬服务下沉社区”工作,指导竹山县开展全省深化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广应用“智慧殡葬”信息系统。建设50个城乡公益性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加强殡葬执法,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监管,巩固散埋乱葬治理成效,加快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推动各县(市、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探索实施“居民身故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二十七)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成市救助管理站项目建设,深化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建设,建立鄂豫陕渝毗邻地区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主动救助、救助寻亲、落户安置、站内照料、源头治理等工作,持续推进依托福彩销售点开展救助转介服务“双百工程”。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和“6∙19”开放日活动。强化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发挥市、县两级救助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开发“智慧救助”信息系统。

(二十八)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积极争取落地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鼓励婚姻登记机关进公园、进景区。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促进“甜蜜经济”发展。

(二十九)切实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级试点全覆盖、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50%以上。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动态管理。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质量提升行动,做好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十、科学优化区划地名管理

(三十)加强和规范区划地名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联审机制和组织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审慎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科学做好市城区道路命名更名工作,严格落实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及备案公告制度,规范标准地名使用和地名标志管护。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深化乡村道路命名,推广“地名标志+二维码”模式,深度挖掘宣传地名文化。参与全市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标三实”工作,探索建设“十堰数字化地名博物馆”。

(三十一)做好界线管理工作。开展乡级勘界工作“回头看”,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完成档案整理验收与入馆工作。完成鄂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市、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强界桩管护,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十一、夯实民政工作基层基础

(三十二)加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动落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抓好重点项目实施。开展“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民政项目相关工作。加强项目库调度监管,加快推进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补空白”任务项目建设。

(三十三)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和数据统计。强化民政民生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项目建设监管,着力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完善民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安全规范运行。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四)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完善民政领域权责清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深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责任制,开展重点主题宣传活动。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等标准宣贯实施和评估工作。加强民政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三十五)筑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管理。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平安建设,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内部平安创建活动,做好信访、网络安全、反邪教、禁毒等工作,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三十六)做好综合性基础工作。加强深化改革、文明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对口协作、招商引资、调查研究、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等工作。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老干部各项工作,加强职工书屋建设,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开展困难干部职工帮扶。做好乡村振兴联系点工作。

(三十七)加强单位自身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民政部门及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运转流程、强化业务培训、细化绩效考评,打造高效有序、闭环管理、持续完善、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民政文化建设,展现民政人担当作为、拼搏奋进的精神面貌,凝聚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二、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三十八)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年初要点+会议部署+月度提示+调研督导+年终考核”工作闭环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建工作格局。坚持“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各项党内制度,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规范落实机关党建“六化”管理、“双十星”创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干事创业。统筹抓好统战、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十九)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开展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坚决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到位。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和压缩不必要的公务开支,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加强民政系统清廉建设,深化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四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落实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制度。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从严开展干部监督考核管理,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关心基层民政干部,纠治加重基层负担问题,加大先进典型选树、挖掘和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