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推进“两个着力”,持续完善“四个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建设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十堰篇章、推动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民政贡献。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第一遵循”来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来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等精神,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政治监督、机关党建专项检查、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细化实化党建责任清单,构建明责清晰、履责到位、督责有力、考责精准的责任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完善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为示范,健全常态化理论学习制度,提升理论武装质效。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各项党内制度,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规范落实机关党建“六化”管理、“双十星”创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筹抓好统战、宣传工作。推动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引导党员干部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干事创业。
(三)持续正风肃纪。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新时代民政领域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抓好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民政系统清廉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强化民政领域廉政风险点排查整治。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
(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落实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常态化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从严开展干部监督考核管理,加强干部交流锻炼,关心基层民政干部,纠治加重基层负担问题,落实休假制度,让干部职工松绑减负、轻装上阵,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统筹推进老龄工作
(五)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推动市、县两级建立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规章制度和工作体系,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动健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体系,督促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开展老龄工作。研究编制“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督促各地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
(六)推动落实老龄工作。加强老龄工作调研,开展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研究,配合完成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专项调查。推动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部门协同机制,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落实老年人意向监护措施。深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助推银发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养老产业,开发健康管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产品,培育老年消费新场景。
(七)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加强老龄政策法规和工作宣传,办好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百姓课堂,组织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系列活动。因地制宜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实施新时代“荆楚银龄行动”和“智慧助老”项目。做好全国“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举办“敬老月”活动和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开展老年阅读活动,培育发展老年友好型社区。
三、积极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十堰市农村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三年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十堰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床位指标,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十堰市助餐服务、应届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补贴制度,优化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完善普惠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
(九)全面完成养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系统谋划实施国家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养老项目、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项目,整合闲置资源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广应用“智慧养老”信息系统,建立家庭养老床位运维支持中心,为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高效提供服务匹配和供需对接。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不少于8个,改造提升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不少于50个,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200户,推动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市、县两级城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乡镇政府驻地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加强项目建设“回头看”和运营效能评估,完善日托全托、幸福食堂、老年学堂、康养娱乐等基本功能。推动以旧换新政策支持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父母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动态调整高龄津贴标准。
(十)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实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农村乡镇福利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供给,全面开展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提档升级农村福利院不少于5个,推进8个以上农村福利院改造转型为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挖掘推广农村互助照料典型案例不少于3个。谋划实施“东风故里”养老项目,加快推进市失能失智老人托养中心建设,推动县级失能失智老人养护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推动优质养老服务供给市场扩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培育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形成政府扶得起、经营主体可盈利、老年人可负担的养老服务良性发展模式。动员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鼓励为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探索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提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
(十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落实一线养老护理岗位从业奖励制度,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覆盖率达到60%以上,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80%以上。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基层政务公开。
四、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十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机制。市、县两级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运用“救急难”平台,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做到应保尽保。
(十三)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持续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建设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做好数据信息更新、共享、比对、预警、推送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救助范围,促进社会组织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兜底保障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十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推进“社会救助服务提升年”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监测,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强化大数据和嵌入式监督检查。畅通救助服务热线。发挥市、县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量化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健全核对工作机制,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常态化实施社会救助“观摩比评”,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持续开展慰问困难群众走访行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五、持续强化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
(十五)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精准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量化调整孤儿养育标准,认真开展助学项目。深入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机构功能建设和安全管理,提升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康复师等人才队伍能力水平,综合开展“养治教康”服务;实行“开门办院”,开展残疾儿童智力康复定点服务,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实施市儿童福利院辅助用房项目建设。加强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机构实体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行管理。加强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开展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服务。
(十六)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做深做实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持续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关爱服务工程,实施“强心计划”试点项目。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联合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在60个村开展“童伴妈妈”项目。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推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签订和监护责任履行全覆盖。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主任示范培训。
六、依法规范社会事务管理
(十七)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指导竹山县、丹江口市开展全省深化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竹溪县、竹山县、房县等地殡仪馆建设。推广应用“智慧殡葬”信息系统。新建30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推动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所有县(市、区)城区和乡镇中心村。规范殡葬机构运行管理,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等制度文件。继续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十八)打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品牌。深化国家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区域性中心试点建设,打造全国性示范标杆和品牌。建立区域性救助协作联盟,巩固“1+6+N”救助管理格局,健全“1530”快速处置工作机制,丰富完善救助转介“双百工程”“零点行动”等创新举措,加快“智慧救助”信息系统研发应用。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和“6∙19”开放日活动。发挥市、县两级救助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做好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
(十九)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落地全国第三批婚俗改革实验区,推进婚姻登记机构3A级等级创建工作,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公园式、景观式颁证基地,促进“甜蜜经济”发展。高效办成结婚生育落户“一件事”。
(二十)提升残疾人福利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两补数据、殡葬数据、低保数据常态化比对工作机制,实现两项补贴精准发放,推动主动服务率、及时办结率、档案完整率100%。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残疾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等运营能力建设,探索建立规范化服务流程,完善承接机构及社工组织能力评价机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县级覆盖率100%、登记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50%。
七、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十一)强化社会组织管理监督。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工作领导体制,适时调整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完善工作规则。协同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落实“三纳入”部门责任。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加强登记审查,建立登记会商工作机制,推进实行社会组织登记告知和承诺制度。深入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探索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强化年度检查及结果运用,落实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制度,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年检率不低于90%,实地抽查率分别达到4%、3%。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级评估制度,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流程,全面实行信息化办理。常态化开展乱收费、评比表彰、节庆展会论坛等清理规范和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排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深化社会组织建功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专项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科技研发、标准创制、产业培育、招商引资等方面作用,助力“一主四优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开展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专项行动、公益品牌创建。市、县两级孵化基地实现全覆盖,完善长效运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孵化基地,支持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实施“头雁计划”,分行业、分主题、分批次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能力提升培训,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现每个城乡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分别达到10个、5个以上的目标,规范统计年报和备案管理制度。做好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推荐工作。
八、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二十三)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慈善法和《湖北省慈善条例》。丰富完善市慈善公益中心服务功能,场景式开展慈善资源链接、项目推介、成果展示、文化宣传、互动交流等活动。推动“慈善+互联网”数字转型,建设应用“十堰慈善数字化平台”,规范开展网络慈善,组织参加“湖北数字公益节”活动。创新“慈善+商协会”合作模式,设立北京、重庆、福建、西安、深圳5个“十堰慈善驻外商协会工作站”,推动引进国内知名慈善基金。驱动“慈善+旅游”融合共生,探索在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景区内联动设立“慈善工作站点”,为慈善公益项目推广、引流。组建“慈善+志愿服务”公益团队,开展困难帮扶、法律援助、环保守护等慈善公益服务。
(二十四)广泛实施慈善项目。开展“慈善一日捐、随手捐”“书画义卖”“慈善晚宴”等活动,全年募集慈善款物1亿元以上。开展“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十堰慈善月”主题宣传,积极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公众慈善意识。广泛实施慈善“助困、助医、助老、助学、助残”五大工程,设立幸福食堂、慈善助浴、春晖守护、童享阳光“关爱一老一小”慈善项目,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慈善品牌项目。发展社区慈善,推动“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覆盖所有村(社区),支持村(社区)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建立社区公益基金,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加大慈善救助基金帮扶力度。
(二十五)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慈善组织按时换届,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所有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公开信息。举办慈善工作业务培训。持续开展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激发县域慈善活力。开展慈善组织抽查审计、年报年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等工作。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第二届“湖北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
(二十六)促进福利彩票销售提质增效。拓展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方式,推动营销网点转型提质增效。全年销售福利彩票4.3亿元。建设12个“福潮店”,在每个节假日全市组织开展小卖场活动20场次以上。围绕双票种“挖存量、创增量”,培育高质量销售网点,加大从业指导、建设补贴、营销升级等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实现千万级投注站“零突破”,促进福利彩票健康发展。依托“湖北福彩青年创业孵化计划”,培育高素质福彩代销队伍。
九、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二十七)持续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水平。开展新形势下基层行政区划设置与布局调研。审慎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配合开展鄂坪集镇避险迁建。开展鄂豫线和市、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规范利用界线勘定成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组织开展地名管理工作执法调研,规范地名的命名、更名和使用。建立标准地名使用证制度,推广使用《标准地名使用证》。参与全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开发“十堰市地名地址及门楼牌管理系统” 。全面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加强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开展地名保护名录编制工作。
十、夯实民政工作基层基础
(二十八)加强民政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科学编制“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领域系列专项规划,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做好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民政项目相关工作,抓好重点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库调度监管,加快推进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补空白”任务项目建设。
(二十九)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和数据统计。强化民政民生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项目建设监管,着力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完善民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安全规范运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推进民政文化建设。建机制,推动民政事务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大力培育和宣传民政部门先进典型,传承和弘扬“孺子牛”精神和惠民利民、扶危济困、孝亲敬老、乐善好施等优秀民政文化。建队伍,建立完善写作小组、文体小组、兴趣小组等文化建设骨干队伍,落实信息宣传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讲好民政故事,传播民政正能量,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建阵地,指导局属党支部配齐党建活动室,改造升级文体活动场地,建立完善阅读书屋、健康小屋,推动常态化开展各类活动,定期开展体检,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开展困难干部职工帮扶,提升全市民政系统干事创业精气神和攻坚克难战斗力。
(三十一)推进民政改革创新、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综合性基础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全面深化全市民政改革具体方案,推进中央、省、市关于民政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健全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完成“八五”普法任务,落实民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民政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强文明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对口协作、招商引资、调查研究、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乡村振兴联系点和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
(三十二)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支点意识、争先意识、效率意识、为民意识、能力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激发主动谋、主动学、主动干的积极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持续创一流、争第一、干唯一。弘扬“四下基层”传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三十三)筑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管理。强化养老、儿童、救助、残疾人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保障入住人员人身安全。认真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强化信访突出问题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