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夯实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抓好落实。
十堰市民政局
2021年9月6日
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夯实集中行动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决定自2021年8月下旬至11月中旬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夯实集中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把落实责任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夯实集中行动,以责任落实促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彻底,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中暴露的问题为切入点补责任漏洞,坚持目标、问题、效果导向,进一步厘清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边界,建立起严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用从严执纪问责倒逼履职尽责,从源头、机制方面根治安全监管推诿、扯皮、缺失问题,实现责任夯实一批、能力提升一批、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一批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集中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下旬至9月10日):厘清职责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十办发〔2021〕24号)精神,市民政局职责主要为:(1)负责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仪馆、公墓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组织编制、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抓好落实,并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自查完善
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根据《市直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对照自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落实有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迅速调整,制定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职责落实落地。
第三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检查督办
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对《市直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市民政局相应开展监督检查,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机关处理。监督检查内容:
1.对《市直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和内容落实、推进情况,以及采取的保障措施,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对《市直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中涉及本单位的内容熟悉和落实情况;
2.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分管业务范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落实情况,主要是2020年以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
4.各单位所属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5.市安委会交办的重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6.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7.具体行业、领域、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主体等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不清晰的问题。
第四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整改提升
市安委会收集汇总督查组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交办。全市民政系统相关单位,对照整改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推进落实到位。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落实。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建立严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消除安全生产职责的漏洞和盲区。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集中行动中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检查和督办。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履职不力、工作敷衍、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用从严执纪问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
(三)科学处置,畅通信息。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遇有紧急突发事故(事件),要及时坚决果断转移民政服务对象,科学实施应急处置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十办发〔2017〕25号)要求,严格落实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制度,重要紧急信息必须在突发事故(事件)事发后1小时内同稿同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并请示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
(四)完善机制,长效提升。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行动,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预防、应急、处置、救援等各项制度。坚持应急和谋远相结合,健全完善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制度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