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十堰市民政局将于本月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近日十堰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评估对象为,2018年6月30日前经依法核准登记,且2018年和2019年年度检查结论连续2年合格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获得2019年年度检查结论和2018年、2019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以及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等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不予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按照指标体系,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为了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在此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提高了党建工作评估分值。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于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改进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有重大意义。十堰市民政局将坚持以标准化方式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设立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参评对象培训,实地考察评估,综合考察评估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复核和裁定评估结果。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级至5A级。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具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的资质,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评估工作完成后十堰市民政局还将公示评估结果,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十堰市民政局 曹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