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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引号
011080819/2021-10670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6日 16:04:49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民政局
文号

 


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要求和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依法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以下情况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不进行社团登记和免予登记的团体,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二)未达到登记条件,有街道(乡镇)备案管理或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湖北”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和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查验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模块即可查询;2.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3.登录“湖北省民政厅”(http://mzt.hubei.gov.cn/),点击进入“社会组织”模块进行查询。

四、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1、十堰市民政局:0719-8117122;charleskun@vip.qq.com

2、茅箭区民政局:0719-8781517;262481251@qq.com

3、张湾区民政局:0719-8693162;164357552@qq.com

4、郧阳区民政局:0719-7206826;362063236@qq.com

5、丹江口市民政局:0719-5229973;djkmzj@163.com

6、郧西县民政局:0719-6242897;549435283@qq.com

7、房县民政局:0719-3251187;282870053@qq.com

8、竹山县民政局:0719-4230660;774628001@qq.com

9、竹溪县民政局:0719-2725902;171515773@qq.com

10、武当山特区民政局:0719-5659538;790155717@qq.com

11、十堰经济开发区民政局:0719-8319393;1902998989@qq.com


十堰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