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12家社会组织2019年度、2020年度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名单附后)。
自通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719-8117122)
十堰市民政局
2022年1月3日
一、社会团体
十堰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十堰市汉水文化研究会
十堰市驾校行业协会
十堰市粮油商会
十堰市美发美妆商会
十堰市供应商商会
十堰市法官协会
十堰市女法官协会
十堰市商标协会
十堰市工艺美术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堰市太和慈善书画院
十堰海瑞家庭服务技能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