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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19/2022-05918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18: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民政局
文号
十民政函〔2022〕2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11231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1630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2531日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等。

四、年检工作流程

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为方便全市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

(二)新版《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填写《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0719-8117122;技术支持电话:027-50652848)。

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十堰市民政局

2022124


附件: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