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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政领域2022年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1080819/2022-498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16:0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民政局
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全市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第九版防控方案),科学精准、从严从紧落实好机构管控、核酸检测、风险排查、物资保障、信息报送、帮扶救助等疫情防控处置各项措施,坚持主动防、早发现、快处置,坚决守住全市民政领域国庆假期及前后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有力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防控措施

(一)强化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门卫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国庆假期来访、探视人员严格执行“一扫两核一测”、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按照“非必要、不进入”原则,鼓励亲属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探视,切实减少人员进入民政服务机构。对新接收、入院、救助对象,要第一时间落实核酸检测,实行分区管理,定期体温监测,在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进入生活区。严格执行分餐送餐、公筷公勺等制度。持续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电梯、楼道、餐厅、厕所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消毒消杀工作,确保每天消毒消杀不低于4次。加强对冷链食品、物流运输物品采购、消杀、留样、登记管理,确保“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规范做好民政机构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做好封闭化运输。全市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人员限流管理,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风险。全市养老院、福利院在当地发生本土疫情后立即实施封闭管理。

(二)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措施。认真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每2天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服务对象每周不低于10%检测要求,建立核酸检测、发热病人、体温检测等常态化医疗检测和日常监测机制,增强常态监测、重点筛查、可疑患者发现、信息报告的意识,坚持常态化对民政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开展监测,及时发现疑似发热患者,对可疑情况、可疑对象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处置,确保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实现一点触发,多点联动。

(三)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从严从紧压实四方责任,突出做好民政部门出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来堰返堰人员、密接、次密接以及特殊行业人员排查、管理,严格落实落地检、自主申报、“三天两检”、健康监测等有效措施,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关注、发布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名单,实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国庆期间离堰返堰备案制,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降低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外出返堰的民政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好个人行程记录,及时通过健康码或“i武当”APP进行自主申报,确保一旦出行地区出现疫情,提升风险等级的,能够第一时间落实隔离、流调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外溢、传播风险。

(四)不断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全市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殡仪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不少于1个月储备量要求,全面梳理防疫物资储备,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及时采购口罩、消毒液、酒精、测温仪、防护服等必要防疫物资,坚决确保防护用品、药品等备足备齐。强化防疫物资安全管理、使用,做好合理分配,切实发挥防疫实效。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局机关要严格落实各项内部管控措施,切实做好日常消毒消杀、环境清洁卫生、人员健康监测、规范佩戴口罩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机关单位内部疫情防控。

(五)强化聚集性活动防控。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从严审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尽量缩小规模,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经审批的聚集性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倡导干部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

(六)加强防疫常识宣传培训。严格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未经批准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群众对封闭管理、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理解和支持。要持续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控规定,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的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提升全民防护水平。要持续关注民政领域涉疫网络舆情和风险矛盾,及时高效稳妥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七)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切实做好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因疫滞留人员和因疫导致生活困难人员的帮扶、救助、关爱工作,严防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下沉党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区干部、社区党员、小区物业等人员力量,深入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特殊困难人员基础台账,定期电话联系,组织“敲门行动”,及时掌握其生活、心理、防暑等方面困难问题。针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对象及因疫导致生活困难问题的家庭,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迅速介入,第一时间启动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配合,加密街面巡逻频次,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落实好救助措施,确保社会面持续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激活应急指挥体系。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从即日起,全面激活应急指挥体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疫情风险,立即启动响应、迅速开展处置。各业务主管科室(单位)要加强行业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不断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开展监督检查,有效排查整改各类风险隐患。各地民政部门要压紧夯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主要领导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指挥、坐镇调度、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扬持续作战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疲劳厌战情绪、松懈侥幸心理,始终绷紧思想之弦,随时做好抗大疫、打大仗的准备,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纪委将成立督导专班,对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因工作不重视、工作失职或违反工作纪律,造成疫情防控工作滞后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纪依规、从严从快从速追责问责。

(三)严格规范信息报告。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从即日起,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定专人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情况,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地在突发事故(事件)事发后第一时间同稿同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市民政局,首报重要紧急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 1 小时内报送,坚决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

本方案执行期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