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供养等服务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配合人社、卫健、教育、房管、司法、医保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医疗优惠政策减免、入学资助、住房保障、司法援助等工作;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建设和日常服务工作,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核对工作;负责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及日常管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