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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0819/2022-468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18:50:32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民政局
文号

张芳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殡葬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殡葬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工作建议与我市高位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高度契合,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棺木补偿机制。《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十政发〔2021〕2号)实施以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民政局积极协调主城区各地政府建立火葬奖补及棺木补偿工作机制,对火化后公墓安葬的乡村居民给予5000元资金奖补。为防止棺木短期内向主城区聚集并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积极协调各区采取严控火化后套棺再葬的方式杜绝传统棺木使用,并循序渐进引导群众对棺木进行自行处置。

二、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以《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精神精准落实为抓手,编制完成了“十堰市殡葬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702个,截至2022年8月底,已建成114个,在建121个,张湾区5个镇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均已建成投用。为切实减轻主城区城镇居民安葬负担,市民政局积极推动市鹤架山人文纪念园(公益性公墓)建设,并将于2022年9月底前建成投用。此外,推动十堰公墓、花果公墓等经营性公墓建设惠民墓穴,积极推行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惠民葬式葬法。为规范城乡公益性管理,市民政局提请市政府同意,以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建设管理办法。此外,于2022年7月会同市发改委启动主城区城乡公益性公墓依法定价工作,为公益性公墓长期规范运行管理、夯实公益属性夯实基础。

三、指导红白理事会(堂)规范建设。为切实加强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治丧组织管理,市民政局于2021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红白理事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主城区乡镇偏远农村规范审批设立红白理事会(堂),要求“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分布状况、地域和交通等情况,合理确定红白理事堂的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管理主体、管理制度等”“对辖区内或规范范围内乡村居民提供免费守灵服务”。今年7月,为切实规范红白理事堂建设管理,市民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印发了《关于规范红白理事会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红白理事会的设立标准、工作职责、运行保障、日常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各地规范红白理事会和群众自治性治丧场所运行管理。在此基础上,张湾区民政局也相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红白理事堂管理的通知》。

四、提升基本殡仪服务质量。为切实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水平,不断夯实殡葬服务公益基本属性,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人性化、专属化的殡葬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坚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狠抓殡葬服务机构自身建设。一是实施“作风大整顿、业务大培训、能力大提升”专项活动,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形式,着力提高殡葬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建立动辄必究的追责问责机制,对殡葬从业人员“吃拿卡要”及其他损害群众切实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启动免职、开除公职等处理。二是开展殡仪服务项目定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殡仪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和商品开展成本评估,并报请市发改委对全部服务项目和商品开展依法定价,通过“智慧殡葬”系统对殡仪服务项目和商品价格实行价格公开公示。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了市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项目上架审批制度,凡存在诱导高消费、具有封建迷信色彩、不符合生态环保理念、违背文明风尚等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否决。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VIP专炉”等存在诱导高消费的项目,市民政局于2022年7月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规范整改工作,并将在发改部门依法定价后完成整改落实。

同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发挥好职能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等精神,进一步树立生态、文明、惠民殡葬事业发展理念,正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采取过硬措施、强化果决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全力全域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十堰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