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代表:
您提出的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1号《关于坚持共同缔造理念优化城区道路命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地名命名工作的开展情况
十堰以全国各省市区行政区划或城市名称命名道路始于1997年。1994年地市合并后,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提出“外学新加坡,内学大连市,赶超张家港,建设文明(中心)城”的城市建设理念,因而在这一时期十堰城区大部分道路都以各省市区行政区划或城市名称命名。但在实践应用中,我们逐渐认识到,以全国行政区划或城市名称作为十堰城市道路名称,虽然简单易行,但不能凸显城市地域文化内涵和特色,缺乏地名文化传承生命力。
近年来我们通过实地勘查、广泛征求道路所在地人民群众意见、网上征求意见、听取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专家反复论证等程序,命名了一批具有十堰地域文化特色的道路,如紫霄大道、文昌路、遇真路、元和路、仁威路、鸳鸯路、头堰路、动力路、小康一路等道路名称,并在十堰晚报、十堰日报刊登了《市民政局释惑:“五衢”“紫霄”命名缘由》,形成命名必有因、必说明的工作方式,充分体现了道路命名工作尊重社会意见、听取群众建议的广泛参与性。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以“共同缔造”理念为引领,逐步建立完善道路命名群众参与工作机制,通过广泛入户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全面征集群众意见,提高我市道路命名的全民参与度,同时在新增道路的命名中加大引用“仙山、秀水、汽车城”等十堰特色文化元素,持续推进我市地名文化审美建设,进一步坚定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自信。
二是在今后的新建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民政将与规划、住建等部门对接,在道路建设项目办理立项手续之前,依据道路建设的规划意向提早谋划确定道路名称,在后期的项目报建实施及社会公示、宣传过程中统一使用。
三是拟编制《十堰市地名规划》,为我市建立科学、严谨的城市地名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增强我市地名管理的计划性,使我市道路逐步摆脱“建一路、命一名”的滞后的命名方式,避免我市道路命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十堰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