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兜底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困难渔民兜底保障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全市退捕困难渔民兜底保障摸排工作,锁定退捕渔民基本生活状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基本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统计的现有渔民数据底数开展数据比对监测,要求各县市区(镇、村、社区)逐一入户核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掌握反馈退捕渔民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经核实,截止2021年3月底,我市共有退捕渔民1543户3080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140户211人,月发放救助金5.12万元;纳入城市低保28户38人,月发放救助金1.71万元;纳入特困供养4户4人,月发放救助金0.27万元;纳入临时救助55户55人,发放救助金10.67万元(3月当月纳入临时救助2户2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520元)。全市对退捕渔民对象中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人员共落实政策兜底资金约158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研究安排部署,巩固提高成效。为推动全市长江流域退捕禁捕困难渔民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3月26日召开了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于3月3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重点要做好长江流域退捕禁捕困难渔民救助工作,巩固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成效。
(二)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为做好我市长江流域退捕困难渔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主要职责,为摸清退捕渔民底数,掌握其家庭基本生活状况,精准建档立卡,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及时给予相关救助,及时更新退捕渔民兜底保障工作动态,切实担负起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退捕渔民救助职责。
(三)主动救助,落实兜底政策。一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凡家庭年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程序及时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确保“应养尽养”。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退捕渔民按政策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三是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确保“应救应救”。对于因退捕政策而陷入暂时性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困难的渔民,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照“救急难”的原则,确保一周内发放到位,解决其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四)加强部门合作,落实兜底政策。各县市区主动联系农业农村部门,掌握区域渔民名单,信息比对享受社会救助的情况,对未享受社会救助的渔民信息分发至所在乡镇,开展摸排调查。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建档立卡数据与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信息系统数据的比对,摸清兜底保障工作底数。
(五)广泛宣传,落实兜底政策。各县市区通过LED显示屏、宣传单、操作指南宣传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等认定条件和办理程序等政策,及时通报典型案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退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利用业务培训会,进行禁捕退捕政策宣传,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履行民政部门责任,落实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