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知》规定,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完成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事项。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方便全市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制作了“年度检查填报指南”和“年检报告书填报说明”,各社会组织在填报年检信息材料时按照指南和说明依次操作即可完成。年检按照各社会组织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作出年检结论的工作程序。年检期间,十堰市民政局将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协同负责,凝聚工作合力,共同督促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年检工作。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全市社会组织应按时、按质完成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对本次年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十堰市民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其整改或依法处理;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管理科 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