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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011080819/2023-0195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11:47:14
发布机构
十堰市民政局
文号

2022年,十堰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严格按照“一规划两实施方案”和2022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抓落实,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学法、普法、用法、执法、守法“五法结合”,着力构建民政系统良好法治环境,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和依法管理进一步增强,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2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领导建机制。市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调整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全面抓、深入抓,研究组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班,实现办事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8个局属单位也健全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系,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有序、高效落实。二是明确目标抓落实。市民政局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了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纳入了全系统重点工作评估内容,制定了《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措施、组织保障等内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同时,细化分解法治工作任务,责任到岗、明确到人,统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会,每季度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有力增强了工作实效性。三是落实经费强保障。市民政局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普法、执法培训、“送法下乡”、购买法律书籍等方面费用,有力支持和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

(二)加强教育培训,开展普法工作。一是围绕依法决策,领导带头学法。局党组会议、周四学习日、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安排、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开展集体学法4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民政领域落地落实;深入学习《宪法》及法律法规,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市民政局干部职工积极踊跃参与学法用法;落实《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法治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开展了《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乡村振兴、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工作,面向民政系统、村(居)干部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围绕依法办事,干部积极学法。今年局系统持续加大普法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普法专题辅导4期,干部职工集中和自学平均学习时间不少于20小时;160余名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学习,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围绕严格执法,强化法律普及。民政领域法律法规,事关群众利益,事关社会治理。我们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大普法力度,以普法促执法。持续加大殡葬法规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及抖音、H5等新媒体,深入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推动治理散埋乱葬坟墓7.9座,规范红白理事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管理,用实际行动呵护好十堰绿水青山;6月份深入开展了未保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工作专班,在村(社区)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婚姻、收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法》、《收养法》宣传;面向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活动,9月5日组织开展了“中华慈善日”活动。通过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推动了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开展执法。一是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完善党组议事、党内通报、党务公开、党员评议等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法律顾问、专家意见,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事项依法合规。二是依规开展行政执法。组织市民政局、市殡葬管理所、市殡葬执法稽查队、市救助管理站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强化执法力量配备。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面向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对12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全市民政系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0件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以上。三是严格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核。我们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重大决策事项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决策;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十堰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严格按程序决策出台,切实做到依法合规,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中心大局。今年以来,市民政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大局。一是民政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清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专项行动,治理社会团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成立市社会组织发展指导中心为引领,推动建设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社工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五社一心”社会服务,在困难帮扶、法律咨询、公益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有效服务群众。二是社会治理依法有序。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全市1914个村(居)委会规范开展换届“回头看”,联合司法部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法律明白人”培育,实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规范落实村规民约,确保基层政权巩固、社会和谐。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开展议事协商、积分制管理、“三方联动”机制等基层治理服务创新,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全市共有12个村(社区)创建成为“全省‘百佳’村(居)民委员会”,较好服务基层群众。三是兜底保障坚强有力。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研究提高了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提高低保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水平,兑现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物价补贴1.3亿元,市县联动设立募资4300万元的慈善救助资金,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帮扶,困难群众“户户走到”覆盖率100%,今年以来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0.82亿元,兜牢兜实21.7万名困难群众民生底线。四是养老服务加快发展。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市建有养老机构160家,养老床位2.6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3.8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36%,各项指标均居于全省前列,较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全周期、广覆盖”养老服务需求。五是儿童福利有力提升。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市、县联动成立未保领导小组,建成留守儿童关爱机构1599家,创新开展“养治教康”、“童伴妈妈”关爱项目,竹溪县、竹山县积极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六是殡葬改革全域推进。严格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高规格筹备承办全省殡葬改革现场会,治理散葬坟墓7.9万座,市殡仪服务中心规范运营,推进6个县级殡仪场馆建设,全面编制完成县级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235个,为群众提供生态、文明、惠民殡葬服务。

2023工作计划

2023年,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全市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和做好普法宣传两大核心任务,加快全民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十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落实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全面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加大民政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社会组织、慈善活动、社会救助、养老机构管理和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

(三)完善依法决策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备案、定期清理等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后15日内报市司法局省民政厅备案。

(五)扎实开展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工作结合宣传落实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认真组织落实。深入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增强公民和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六)深化民政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等法治创建活动。协同司法部门指导基层深化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提高村(社区)居民法治素养。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

(七)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与信访的衔接,引导和支持民政服务对象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依法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裁判。

(八)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民政业务领域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民政重大决策、政策文件制定和复议应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持续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动态调整民政部门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深化证明事项清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和简政放权工作全面推进民政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