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更好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考核对象:常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顶岗人员视同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按此考核办法计算。采取日常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打分、汇总。
年度考核成绩由季度考核成绩、群众测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值勤、业务技能、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群众评议、创新创优等五个方面,总分100分。
(一)出勤值勤(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无故离开导致窗口空岗的,每次扣0.5分;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0.5分。
2.窗口工作人员无故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半天扣1分。
3.窗口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但无故未考勤且未及时向督查科说明未考勤原因的,每次扣0.5分。
4.窗口工作人员每季全勤加1分(全勤不含事假、病假、调休)。
5.中心召开的会议、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开展活动,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二)业务技能(20分)
1.未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向服务对象解答问题含糊及未一次性完整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致使申请人多次(2次及以上)跑路、补正材料的,每次扣2分。
2.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3.由于书面材料审核不严,造成退件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4.审批、服务行为无标准、不执行标准或标准与实际严重脱节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5.受理后不及时登录上网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6.受理后不按实际审批服务进展情况办理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7.由于办理不及时,造成环节超时,导致电子监察平台超期红灯警示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8.承诺时限内,不能及时发证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9.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扣0.5分。
(三)行为规范(30分)
1.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0.5分。孕期工作人员向督查科备案后,可着便装。
2.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吸烟、吃东西的,每次扣0.5分。
3.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打瞌睡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带小孩的,每次扣1分;让无关人员进入台位的,每次扣0.5分。
4.工作时间脱岗,服务对象反映后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
5.工作时间炒股票、看视频、玩电脑游戏的,浏览购物网页、与工作无关QQ聊天、玩手机、戴耳机听音乐的,每次扣1分。
6.工作时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次扣0.5分。
7.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不规范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8.窗口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争吵或发生推搡的,每次扣2分。
9.窗口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拒绝、搪塞服务对象,导致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10.与服务对象交流时未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执行服务AB岗制,导致窗口无人办理审批服务业务的,每次扣所在岗位窗口工作人员1分。
11.未按规定执行去向告知制,致使工作需要时无法取得联系或超过预定时间回岗的,每次扣0.5分。
12.窗口工作人员因违反中心相关规定,被市纪委等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3分。
(四)依法行政(20分)
1.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串通中介搞强制服务,被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特别严重的扣10分。
2.擅自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3.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扣10分。
(五)群众评议(10分)
1.政务监督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一次扣2分。
2.在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民意测评中,出现有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不满意评价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
3.中心日常性工作安排,不落实不完成的,每次扣2分。
(六)创新创优(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优化大厅管理,改进窗口服务等方面好的意见建议被中心确认并采纳的,每项加1分。
2.窗口工作人员先进事迹,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加0.5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加1分。
3.窗口工作人员撰写与中心有关的信息,被市委、市政府‘两办’信息、《十堰日报》采用刊登的,每篇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及《人民日报》、《湖北日报》采用刊登的,每篇加1分;被国家级部门、省直部门、十堰政府网、十堰秦楚网、《十堰晚报》、中心《简报》、中心网站刊登采用的,每篇加0.2分。
4.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表扬信的,每位工作人员加0.2分。
5.窗口工作人员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加1分。
考核加分指标,指在本季度度内的,并且一次性给予相应加分。同一加分指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累计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各项扣分按照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考核奖惩
(一)每季在窗口工作人员中按比例评选优秀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做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二)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因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制度等被通报批评的。
2.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明查暗访受批评处分的。
3.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被投诉的,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被追究责任的。
4.检查工作台帐发现弄虚作假,干扰、阻挠、不配合投诉件调查,对中心工作人员无理取闹或打击报复的。
5.向服务对象索要表扬信及锦旗等情况经查实的。
四、考核方法
成立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督查科长、窗口首席代表、2名群众代表组成,督查科具体负责日常考核事宜,其他相关科室配合。
各窗口或小组按本窗口工作人员20%的比例上报候选优秀工作人员名单。
由分管领导、督查科、2-5名首席代表组成考评小组,组织考评打分,根据日常量化考核汇总核实的情况,提出优秀工作人员拟表彰建议名单,提交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