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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索引号
011080819/2024-631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18:1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
文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更好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考核对象:常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顶岗人员视同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按此考核办法计算。采取日常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打分、汇总。

年度考核成绩由季度考核成绩、群众测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值勤、业务技能、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群众评议、创新创优等五个方面,总分100分。

(一)出勤值勤(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无故离开导致窗口空岗的,每次扣0.5分;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0.5分。

2.窗口工作人员无故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半天扣1分。

3.窗口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但无故未考勤且未及时向督查科说明未考勤原因的,每次扣0.5分。

4.窗口工作人员每季全勤加1分(全勤不含事假、病假、调休)。

5.中心召开的会议、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开展活动,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二)业务技能(20分)

1.未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向服务对象解答问题含糊及未一次性完整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致使申请人多次(2次及以上)跑路、补正材料的,每次扣2分。

2.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3.由于书面材料审核不严,造成退件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4.审批、服务行为无标准、不执行标准或标准与实际严重脱节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5.受理后不及时登录上网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6.受理后不按实际审批服务进展情况办理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7.由于办理不及时,造成环节超时,导致电子监察平台超期红灯警示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8.承诺时限内,不能及时发证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9.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扣0.5分。

(三)行为规范(30分)

1.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0.5分。孕期工作人员向督查科备案后,可着便装。

2.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吸烟、吃东西的,每次扣0.5分。

3.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打瞌睡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带小孩的,每次扣1分;让无关人员进入台位的,每次扣0.5分。

4.工作时间脱岗,服务对象反映后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

5.工作时间炒股票、看视频、玩电脑游戏的,浏览购物网页、与工作无关QQ聊天、玩手机、戴耳机听音乐的,每次扣1分。

6.工作时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次扣0.5分。

7.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不规范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8.窗口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争吵或发生推搡的,每次扣2分。

9.窗口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拒绝、搪塞服务对象,导致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10.与服务对象交流时未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执行服务AB岗制,导致窗口无人办理审批服务业务的,每次扣所在岗位窗口工作人员1分。

11.未按规定执行去向告知制,致使工作需要时无法取得联系或超过预定时间回岗的,每次扣0.5分。

12.窗口工作人员因违反中心相关规定,被市纪委等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3分。

(四)依法行政(20分)

1.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串通中介搞强制服务,被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特别严重的扣10分。

2.擅自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3.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扣10分。

(五)群众评议(10分)

1.政务监督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一次扣2分。

2.在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民意测评中,出现有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不满意评价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

3.中心日常性工作安排,不落实不完成的,每次扣2分。

(六)创新创优(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优化大厅管理,改进窗口服务等方面好的意见建议被中心确认并采纳的,每项加1分。

2.窗口工作人员先进事迹,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加0.5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加1分。

3.窗口工作人员撰写与中心有关的信息,被市委、市政府‘两办’信息、《十堰日报》采用刊登的,每篇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及《人民日报》、《湖北日报》采用刊登的,每篇加1分;被国家级部门、省直部门、十堰政府网、十堰秦楚网、《十堰晚报》、中心《简报》、中心网站刊登采用的,每篇加0.2分。

4.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表扬信的,每位工作人员加0.2分。

5.窗口工作人员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加1分。

考核加分指标,指在本季度度内的,并且一次性给予相应加分。同一加分指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累计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各项扣分按照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考核奖惩

(一)每季在窗口工作人员中按比例评选优秀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做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二)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因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制度等被通报批评的。

2.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明查暗访受批评处分的。

3.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被投诉的,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被追究责任的。

4.检查工作台帐发现弄虚作假,干扰、阻挠、不配合投诉件调查,对中心工作人员无理取闹或打击报复的。

5.向服务对象索要表扬信及锦旗等情况经查实的。

四、考核方法

成立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督查科长、窗口首席代表、2名群众代表组成,督查科具体负责日常考核事宜,其他相关科室配合。

各窗口或小组按本窗口工作人员20%的比例上报候选优秀工作人员名单。

由分管领导、督查科、2-5名首席代表组成考评小组,组织考评打分,根据日常量化考核汇总核实的情况,提出优秀工作人员拟表彰建议名单,提交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