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十堰市开展本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的批复》(鄂民政函〔2021〕190号)精神,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21年12月10日起试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现将《十堰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及婚姻信息查询“全市通办”实施方案》和《十堰市婚姻登记服务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十堰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及婚姻信息查询“全市通办”实施方案
2.十堰市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十堰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附件1:十堰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及婚姻信息查询“全市通办”实施方案.docx
附件:附件2:十堰市婚姻登记服务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