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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就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通告答记者问

索引号
011080819/2021-1301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十堰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10:46:05

2021年1月7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4月1日零时起,凡在十堰主城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通告》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特通过本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十堰主城区全域范围为火葬区

问:《通告》所指的十堰主城区具体指那些区域?

答:《通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零时起,凡在十堰主城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十堰主城区指: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问:《通告》对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后安葬有何规定?

答:《通告》规定,十堰主城区一律实施公墓安葬。禁止散埋乱葬、套棺再葬,鼓励采取壁葬、树葬、草坪葬、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通告》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改革规定,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实行一系列减免惠民殡葬政策

问:《通告》实行那些惠民殡葬政策?请具体介绍下。

答:本次《通告》的一大亮点就是实行一系列减免的惠民殡葬政策,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其中包括:

十堰主城区乡村居民(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内的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3天以内)、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等四项殡葬服务免费。

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3天以内)、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普通骨灰盒、指定吊唁厅使用等六项殡葬服务免费。

市级公墓设置普惠墓区。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死亡后进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给予优惠。城乡特困人员死亡后进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免费。

十堰主城区乡村居民死亡后可在当地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若进入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给予优惠。

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问:《通告》对殡葬领域还有那些规定?

答:《通告》对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殡葬用品市场秩序、殡葬服务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

十堰主城区城镇居民(含城区街道所辖村居民)办理丧事,一律在殡葬服务场所进行。禁止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禁止借丧葬仪式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及道路沿线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十堰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经发改部门审核批准,公开公示、明码标价,接受监督,尊重群众消费意愿。

《通告》强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各类违规殡葬行为线索和证据且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200元奖励。举报电话:0719-8615073。

十堰日报记者 毛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