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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民政局_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3-09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相关年检办法规定,现就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参加本次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五)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
  (六)党建及党组织活动情况;
  (七)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八)在职公务员兼职清理规范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如未更换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单位,年检时必须持旧版登记证书正、副本到我局更换新版登记证书;
  (四)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年检方式和步骤
  (一)网上填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先进行自查,按要求分别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报告书可分别在社团QQ群:313132385、民非QQ群:108677544群文件处下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将报告书送业务主管单位。并通过登录湖北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hbshzz.gov.cn/Check/),在“用户登录”栏内输入账号和密码后[社团账号为06000XXX(8位数),后3位为登记证号后3位数,例如:06000001;民非账号为0600XXXXXXX(11位数),后7位为登记证号后7位数,例如:06000010001;初始密码均为0600shzz789],在左侧菜单栏里点击“年检”进入年检系统,逐一填报年检材料。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2017年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6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2017年5月31日前,市民政局对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审查,形成年检的审定意见,并予公告。
  (四)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六、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没有设立银行账户,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在自查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三)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有限期已满的,年检时须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办理换证业务。
  (四)未开展活动或无能力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确已名存实亡,可在此次年检中提出注销申请或说明未开展活动的原因,以便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五)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年检工作中一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十堰市民政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