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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政局、共青团十堰市委员会关于做好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民政局_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12

 

县(市、区)民政局、团委,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功能的有效举措,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增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扩展、志愿服务精神日益深入人心,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减灾救灾、健康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服务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同时,我市志愿服务组织总体上还存在着数量不足、能力不强、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整合资源,规范指导,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理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志愿服务提供方面的关系,深入探索研究志愿服务的组织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实现路径,改善志愿服务管理水平,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推动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

2、总体目标。逐步建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联合主导、分级分类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初步建成登记管理、资金支持、人才培育等配套政策体系。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涌现出一批公信度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功能有效发挥,成为推进人们相互关爱、传递文明的重要渠道,成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福祉的有力助手,成为增进社会信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生力量。

3、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坚持正确引导、依法自治,坚持创新发展、全民参与。   

二、大力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

1、增强业务指导和阵地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阵地建设。各级团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业务指导,激发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活力,提升志愿服务能力,促进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托共青团、业务主管单位等实体阵地为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基本设备等支持,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驻场指导开展工作。

2、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孵化工作。要有计划地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孵化力度,探索建立专门的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吸纳志愿服务组织进驻。积极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与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鼓励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免费的资金证明、审计、法律咨询等服务。积极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的志愿服务。

3、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示范引领。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社会认可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奖励并广泛进行宣传展示。通过推广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和管理经验,引领带动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三、全面强化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能力

1、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已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建带群建,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学习教育,不断完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内部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努力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2、提升志愿者能力素质。依托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志愿者培训基地,构建分级分类培训基地,加强骨干志愿组织的培训工作,发展壮大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的资源志愿者为主体的骨干队伍,提升他们的项目策划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志愿服务组织要注重招募、使用专业志愿者,建立健全志愿者日常管理培训制度,对于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项目,要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志愿者能力素质。

3、加强志愿服务行业自律。加大对志愿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的扶持发展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中的先行规范和自我约束作用,引导行风建设,加强行业监督,为志愿服务组织监管提供有力辅助;充分发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的牵头和协调作用,促进行业沟通,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创新,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争取有力支持。为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监督作用、加强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环境,逐步建立健全与行业发展相适应、覆盖全面、运行有效、作用明显的行业自律体系。

四、深化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服务

1、推动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活动。维护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和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和各级团组织要帮助志愿服务组织加强自治机制建设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强化志愿服务组织供需对接。推进十堰市志愿者网逐步与全国、全省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对接,搭建志愿服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志愿服务组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的社会服务,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利用自身机制、资源、人才等方面优势,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在文化、教育、卫生、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发挥优势、施展作用。

3、创新志愿服务社会事务管理。共青团充分发挥好筹集政府资源、社会资源、自身资源的优势,构建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志愿服务领域发展的社会化端口,积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协助政府做好社会志愿服务。重点推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和大型社会活动等领域的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挥优势、各展所长,积极推进党员志愿服务、青年志愿服务、老年志愿服务、学生志愿服务、巾帼志愿服务等有序开展,打造项目精品,形成品牌效应。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等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招募使用志愿者。积极探索互联网+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安全合规利用互联网优化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加强对网络社团等新型组织的志愿服务规范管理。严格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涉外合作,确保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组织领导

1、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责,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同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注重研究、规划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激励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工作之余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倡导鼓励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众人物等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作出表率。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加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机制,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要善于整合党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和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对重点培育发展的志愿服务组织,要集中各种资源加大扶持力度。

3、营造良好环境。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学雷锋志愿服务文化。体现十堰特色,积极支持有利于志愿服务发展的研究、交流与合作。加强志愿服务经验总结和推广交流,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组织在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保障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堰市民政局      共青团十堰市委员会   

     2017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