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十堰市市级救灾应急Ⅳ级响应的通知

来源: 市民政局_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0-11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减灾委:

923日至1011日,我市大部分地区持续发生强降雨,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212毫米。全市327个气象雨量站点中降雨量超过200毫米的245个,100-200毫米的59个。此次降雨范围广、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全市境内主要河流、水库、塘堰水位不断上涨,农业和基础设施受灾严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截止1010日,据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统计,此次降水天气造成我市9个县市区115个乡镇街办受灾,受灾人口370818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776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9627公顷,成灾9764公顷,绝收2048公顷。因灾倒塌房屋231678间,严重受损8472132间,一般受损21775442间。7条国道、省道不同程度中断,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毁,全市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72亿元。

目前,降雨仍在持续,灾情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和加深,险情可能进一步加剧。为有效应对灾情,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减灾委办公室针对此次洪涝灾害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认为此次灾害损失已达到启动市级救灾应急Ⅳ级响应标准。根据《十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市减灾委决定自1011日上午9时启动市级救灾应急Ⅳ级响应。

启动市级救灾应急Ⅳ级响应后,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十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助各项工作。

 

十堰市减灾委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