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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全力推进2018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市民政局_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21

 

    为贯彻落实《省社会救助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社救办函【20184)文件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2018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和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紧紧围绕“兜底救助、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依法量化和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月份做好提标前期调研和测算工作及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3月报市政府审批。4月份公布和执行新低保标准。(20184月推进到位。)

    2、继续开展城乡低保年度复查活动。从201841日至630日,继续开展2018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复查活动。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同时,坚决兑现和落实新保障标准,严格按照新保障标准进行补差,相应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各县市区20187月前推进到位)

    3、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和“兜底救助、不落一人”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效益导向,依托省市核对平台,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到低保对象全部覆盖,省市巡视问题整改和大数据检查整改问题“全面清零”,“政策保”和“维稳保”等全面排查。(20183月至12月各县市区持续推进。其中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和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6月底前落实到位)。

    4、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十堰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十政办函〔201713号)文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政策衔接、对象衔接、管理衔接和信息对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切实将因病因残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属于支出型贫困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及低保家庭中特困人员重点保障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和救助成效。(各县市区20183月至12月持续推进,其中数据信息共享6月份和12月份各对接完善一次。)

    5、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小组的作用,发挥好民政牵头作用,按部门分工职责,有效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收入核算方式。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无劳动能力情形的认定办法。合理认定赡养能力和计算赡养费。完善劳动力系数指标和明确计算公式。完善打工成本扣减办法。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建立健全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20183月至12月持续推进)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6、提高和兑现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月份做好特困供养标准测算工作及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3月报市政府审批。4月份公布和明确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并落地落实。(20184月推进到位)

    7、开展城乡特困人员复核和排查工作。从201841日至630日,开展城乡特困对象全面复核和排查活动,及时审核老对象,及时审批新对象,及时兑现新标准,相应建立一人一档一台账,并输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各县市区20187月前推进到位)

    8、加强农村福利院安全和规范管理。对农村福利院实施标准化管理。依托“平安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全市28所农村福利院改扩建,开展消防、监控、无障碍通道等安全设施改造。加大农村福利院检查督办力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确保不出现安全管理事故。精准完善农村福利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档案,实现所有农村福利院信息上网并及时更新。按标准配强配齐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按要求落实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和工作人员待遇。大力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5%。规范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服务协议,协议签订率达100%。强化管护责任落实,改善人居卫生环境。市局派出工作专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并通报。(各县市区20181月至12月持续推进)。

    三、医疗救助工作

    9、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不落一人。(各县市区20183月份推进到位)。

    10、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医疗健康扶贫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降低门槛,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和救助效能。(各县市区20181月至12月持续推进)。

    11、搭建健康扶贫“一站式”即时结 算平台。坚持健康扶贫县域政府主责,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搭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额补充保险” 的四位一体“一站式”结算平台,做到资源共享、互通互联、结算同步、方便群众。实现民政救助对象和贫困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窗口完成即时结算。及时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民政救助对象信息及时导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额补充保险的结算系统,并做好标注。(各县市区20188月份推进到位)。

    12、强化医疗救助资金监管。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经办(承办)机构管理服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有效落实,医疗救助资金安全运行。(各县市区20181月至12月持续推进)。

    四、临时救助工作

    1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针对不同情形的标准体系,建立方便、快捷的临时救助制度。(各县市区20189月前推进到位)。

    14、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提升临时救助实效和救助水平,推进“救急难”提质增效。(各县市区20181月至12月持续推进)。

    15、强化临时救助资金监管。要主动联系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临时救助开展情况、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临时救助政策落实,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各县市区20181月至12月持续推进)。

    五、核对工作

    16、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全面完善和使用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核对平台。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建立数据共享和更新的运行机制,继续加强与财政、房管、公安、国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信息数据交换。继续加强县域内本地化数据线下采集和进行适时更新,并及时按规定格式导入市级核对平台。(各县市区20181月至12月持续推进)。

    17、实现核对工作常态化。对于新申请低保的对象,坚持“凡申请,必核对”。做到逢进必核,避免核查盲区。对于已享受低保的对象,结合低保年度复查工作,进行两次集中核对。调配和充实核对机构专业人员,加强核对业务工作人员培训,实现核对工作常态化。(各县市区20181月至12月持续推进。其中集中核对,按省核对中心的实际安排的工作时间完成)。

    18、提升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水平。按照“救助工作全集成、救助对象信息全查询、救助资金全发放”的思路,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构建社会救助工作“一网打尽”的现代化信息体系。规范系统操作,提升运用水平,每月做好发放操作和汇总,及时向规财统计系统提供数据,提高数据一致性和准确率。(各县市区20181月至12月全年持续推进)。

    六、创新工作

    19、探索低保审批权委托乡镇改革创新。督促茅箭区加快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着力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主体责任,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为低保申请对象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茅箭区要在4月份出台试点方案,5月份组织实施,6月份有序推进,7月份完成全区的整区试点,8月份总结完善提高。各县市区20184月至11月选择一个乡镇试点。)

    20、探索整体脱贫后社会救助应兜尽兜创新。指导督促2018年整体脱贫的深度贫困的丹江口市和茅箭区、张湾区、武当山特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十政办发〔20178号)文件,全力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兜底一批”工作,做到“兜底救助,不落一人”。丹江口市要先行先试,从制度上和政策上进行创新和改革,对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兜底救助保障,努力打造整体脱贫后社会救助兜底的示范市(区)。(丹江口市要在4月份出台试点方案、5月份组织实施,6月份-10月份有序推进,11月份完成全市的社会救助兜底任务,12月份总结完善提高。其他各县市区20184月至11月选择整体出列的村进行探索和试点。)

    21、探索基层政府和农村福利院购买服务创新。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特别是人手不足、经费短缺、方式单一、效率不高等问题。指导督促郧阳区推行购买服务,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和供养机构人员短缺问题,大力推进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改革,着力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日常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郧阳区要在201810月份完成全区的试点任务,各县市区20184月至11月选择一个乡镇探索和试点。)

    七、工作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

    22、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强化部门配合,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短板问题,研究和破解社会救助难点问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20181月至12月持续推进落实)

    23、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以县为单位,统一对乡镇(街办)和村委会(社区)社会救助专干(民生信息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工作培训,准确理解和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各县市区4月份和10月份至少培训两次)。

    24、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到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行政村全覆盖、驻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扶贫包户干部全覆盖。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民主监督。(各县市区20181月至12月持续推进落实)。

    25、强化社会救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诚心而学,清心而为,实心而干,真心而待,持续强化全市社会救助机构的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四个一样”对待社会救助对象;按照对象要“准”、工作要“实”、评价要“公”、业绩要“干”、干部要“廉”的总体要求,做到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务实重行。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内控管理,防止发生贪占、截留救助资金等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现象。加强舆情应对和疏导,针对发生的重大舆情、重要信访、重点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违规违纪和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及时整改,并按权限和规定,建议或实施追责问责。(各县市区20181月至12月持续推进)。

 

  十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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