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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试点推行农村福利院院长“三三工作法”的通知

来源: 市民政局_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6-13

竹溪县、张湾区民政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福利院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服务能力,总结提炼基层好的经验和作法,更好地满足特困供养服务对象新要求、新期盼,有效提升农村福利院供养服务水平,现就在你地试点推行农村福利院院长“三三工作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民政工作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特困老人为中心,坚持人性化管理,切实落实农村福利院院长的日常管理责任,探索新时期农村福利院管理新模式,切实把院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供养服务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院长管理办法,实施“三三工作法”,即,每周同吃三日饭、每周同住三晚上、每月同活动三次。院长亲力亲为,严格管理、人性化管理。全面提升院民的幸福指数,全力提升农村福利院管护水平。201910月完成试点任务,全面总结试点经验,以便在全市推行。

二、具体内容

(一)每周陪同院民吃三日饭。院长作为福利院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饮食管理,对于院民的一日三餐,要作为日常供养服务的重点事项来抓,亲自参与把关。坚持每周同院民一起吃三日饭,亲自品尝、亲自体验院民生活,及时听取院民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提高。当月有生日的老人,及时安排生日餐。每天做好食品留样和安全工作,确保基本饮食安全。

(二)每周陪同院民居住三晚上。院长要带头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夜间查房及巡查制度,主动参与院内安全管理,与院民建立良好的亲情关系。每周要在院至少居住三晚,观察院民居住情况,体验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提高管理水平。重点做好全失能和半失能对象供养对象照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每月陪同院民开展三次活动。以提升院民精神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目标,院长每月组织院民开展三次活动,即:陪院民一起看一次电视节目、组织院民开展一次文艺活动、学习活动等,组织院民开展一次院内卫生整治或简单劳动等。通过学习活动、文艺活动或环境卫生等活动的开展,建立与院民的沟通渠道,与院民建立深厚的家人般的感情,培养院民“以院为家、院荣我荣”的意识,引导院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丰富精神生活,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幸福。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福利院院长“三三工作法”管理模式,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进行完善,作为一项创新抓手狠抓落实,作为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思想上重视、工作上认真、精力上集中,力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责任。要督促指导辖区乡镇(街办)有效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履行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每季度采取提前“不打招呼”的方法,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农村福利院进行业务指导。乡镇(街办)积极主动监管,每月至少深入福利院检查一次。

(三)务求实效。要把农村福利院院长“三三工作法”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救助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指导性意见, 10月份全面完成试点工作,推动农村福利院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十堰市民政局 

20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