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水平,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堰市建设“志愿之城”实施方案》(十办文〔2019〕51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是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社区志愿者是对社区工作者服务工作的重要补充,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协调社区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要重视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力争每个社区有一支“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3%以上,每名社区志愿者每年服务时长达到50小时以上;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 工作内容
(—)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
第685号)、《十堰市建设“志愿之城”实施方案》(十办文〔2019〕51号)、《十堰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十文明委〔2019〕11号)、《十堰市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办法》(十文明委〔2019〕1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社区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宣传,采用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社区干部、社区志愿者和在民政局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培训,准确把握文件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同时,要指导各社区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标语广告、宣传橱窗、海报折页等载体,以宣讲座谈、问题解读、知识竞答、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对文件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知晓范围,推动全民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规范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志愿中国信息系统(志愿汇APP)是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志愿者注册、培训交流、服务计时以及志愿服务信息发布等提供便利条件,实现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需求的对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社区志愿者及时录入系统,协调各社区落实专人负责网络记录及维护,管好、用好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管理与服务流程,创新社区志愿服务记录手段,搭建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构建上下一体、互联互通的志愿服务信息网。
(三)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督促社区优化志愿服务项目设计,精心筹划、用心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利用3月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中秋节、重阳节、“12·5” 国际志愿者日、公民道德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以关爱空巢老人“邻里相伴”、关爱留守儿童“邻里相携”、关爱困难职工“邻里相帮”、关爱残疾人“邻里相助”等为主题的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以文明礼仪宣传、文明旅游引导、文明交通劝导、文明餐具使用、网络文明传播等为主要内容的关爱社会志愿服务;开展以关爱环境、清洁卫生、植树护绿为重点的关爱自然志愿服务。
(四)持续开展社区志愿者培训。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社区在提升志愿服务效能和水平上下功夫,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志愿者骨干和志愿者的专题培训,重点开展各类服务礼仪、志愿服务活动策划、志愿服务系统管理及相关技能培训,做到培训有方案、有记录、有宣传、有成效。
(五)健全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十堰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有关规定,鼓励各社区制定以志愿者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为重要指标的绩效积分制度。根据社区实际,建立“爱心公益服务站”负责制定具体的志愿服务积分奖励细则,各社区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兑换物资或社区服务的活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把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和和谐社区创建的一项重要任务,把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协调指导和制度设计,落实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开展。
(二)协调配合,形成联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制定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要求和责任,严格督导,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从实际出发,整合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资源,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报道、媒体评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快、覆盖广的优势,广泛宣传志愿服务工作,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知晓率,要注重挖掘典型,尤其要宣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的实效和志愿者感人事迹。志愿服务要立足群众乐于参与、便于组织、广接地气的项目,来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同时要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活动实效性,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进小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有关情况,以信息图片的形式,上报市民政局(人事科),做好资料归档,建立工作台账,为文明城市创建与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提供基本素材。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反映,便于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全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开展。(联系人:万伯迁,QQ:871200155,联系电话:81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