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
为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培育引导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5〕9号)精神,我局启动省财政厅下达民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为: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管理;项目资金总额度为7万元。现就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
申报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项目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1人以上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
(三)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近二年年检合格,活动开展正常,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五)承接过政府相关部门类似培训的社会服务机构优先。
二、项目实施的范围及内容
实施范围:市民政局主管社会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
实施的内容: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建设学习辅导;社会组织如何参与脱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学习辅导;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学习辅导;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培训和党规党纪监察法集中学习。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申报。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后再报纸质材料。填报要求见《项目申报书》。联系人:曹坤,联系电话:0719-8117122,电子邮箱:121678328@qq.com。
附:项目申报书
十堰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0日
项 目 申 报 书
项目性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十堰市民政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项目一经立项,合同即告成立。
二、项目编号由十堰市民政局负责填写。
三、项目名称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内容概述+示范项目(试点项目)”,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四、申报书各项内容按照说明填写,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格式进行修改,填写内容请勿超过要求字数。
五、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六、本申报书由十堰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七、通讯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78号
邮政编码:442000
项 目 审 批 表
申报单位 |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及时到位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 意 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经评审专家小组评审通过,现予以立项,立项资金为 万元。
签字:(十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章)
年 月 日 |
项 目 申 请 表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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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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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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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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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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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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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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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 年度年检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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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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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 |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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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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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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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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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限填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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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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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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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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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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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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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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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申 请 表
项 目 预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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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来 源 |
资 金 种 类 |
金 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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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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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套 资 金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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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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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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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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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资 金 预 算 支 出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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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明细(仅列支申报资金)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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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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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内容、申报资金测算依据及说明)(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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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色(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100字以内)及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是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 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指标) |
指标包括内容、指标值 (作为考核的参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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