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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1-31

全市各社会组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然非常严峻,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对疫情的防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彻底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我市已全面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关键时刻,需要我们众志成城、齐心协力。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全市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自身防控工作。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和会员学习掌握科学防疫知识,提高全员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举办各类公共聚集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必办事务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方式解决或延期进行;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收集从业人员、会员并动员会员单位、分支机构收集员工出行情况,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搞好办公及公共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强化自我防护,如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引导其当地就医、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服从大局和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部署要求。

二、全面动员部署,坚持科学积极有序作为。各社会组织要强化动员部署,科学积极有序作为,自觉遵守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医学类、科普类等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引导从业人员、会员和周边群体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形式多样的疫情防治科学宣传。二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哄抬物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支持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快生产急需的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三是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全市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会员要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落实好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发现疫情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大型会议、活动,防止人员大范围聚集。已确定开会时间的,一律延期召开。四是依法有序开展募捐援助等活动。全市各慈善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弘扬慈善文化,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系列慈善活动,有序参与慈善救助帮扶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有捐赠意向的社会组织可联系市慈善总会开展捐赠。

三、顾全防控大局,带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听党话、跟党走,不信谣、不传谣,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宣扬社会正能量。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增强科学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增强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坚决不编造、不传播关于疫情的虚假信息和新闻,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带头配合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可采取手机信息、微信群发、媒体报道、广告栏宣传等新型媒体形式,在本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对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坚决抵制并积极检举揭发。

让我们一起携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全面打赢这场全民抗击疫情战争贡献力量!


                                     十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