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有关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相关年检办法规定,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现就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2019年6月30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参加2019年度检查。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提交2019年度年报资料。
二、年检时间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8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党建及党组织活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
(二)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其中个别未更换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持旧版登记证书正、副本到我局更换新版登记证书;
(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受疫情影响,参照省民政厅做法,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年检等事项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为方便全市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添加年检入口。
(一)社会组织网上申报。请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首页下部“湖北省特色服务栏目”中,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话入口。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初始密码:123456。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请详细观看“2020年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并重新注册。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组织在网上填报完所有资料并核对无误后,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除外)。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湖北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http://mzt.hubei.gov.cn/ywzc/shzz/),在首页点击“民政登记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入口”进入窗口,输入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在左侧菜单栏里点击“年检”进入年检系统,对社会组织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后签署年检意见。年检意见分为“拟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由我局网上审核),由我局最终审核并签署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必要时将对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报送纸质年检材料。我局网上终审签署意见后,社会组织将网上年检资料打印并装订成《年检(年报)报告书》(在相应位置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我局。
(五)公告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年报)报告书》,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年检工作完成后,将通过“十堰民政信息网”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对拒不参加年检、整改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据情节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及连续三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实行年报制,登记管理机关不再下年检结论。
六、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要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加强与所属各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初审工作,指导并督促其于8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年度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要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提交年度检查材料。没有设立银行账户,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在自查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未经年检,登记证书无效。
(三)要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年检有关事项。未开展活动或无能力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确已名存实亡,可在此次年检中提出注销申请或说明未开展活动的原因,以便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年检工作中一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0719-8117122;技术支持电话:027-50657024)。
十堰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