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
为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培育引导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5〕9号)精神,我局启动省财政厅下达民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为: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公益创投方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公益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总额度为6万元,培训时间为2天,共181人。现就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
申报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项目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人(中级2人,初级1人)以上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
(三)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五)承接过政府相关部门类似社会工作培训的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多次开展公益服务的机构优先,或者抗疫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
二、项目实施的范围及内容
实施范围:各县(市、区)民政局基政科(股)长、社区主职干部
实施内容: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暨社区(村)主职干部公益创投方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公益服务示范项目培训。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9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申报。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后再报纸质材料。填报要求见《项目申报书》。联系人:赵天芳,联系电话:0719-8117163,电子邮箱:463338174@qq.com。
附件:项目申报书
十堰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