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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5-10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16号)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强化社会责任,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行业能力,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贡献力量,为开创我市新时代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减免一批收费。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发展。

(二)降低一批收费。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行业协会商会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他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坚决整改会费档次超过4档、同一档次内细分不同标准、未设置会费上限以及每一档次未设置明确金额,会费标准未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等问题。进一步调整规范和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及时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查处一批收费。会同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通报表扬一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

(五)提升一批服务。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践行服务立会理念,深入会员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会员企业困难需求,主动为会员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帮助会员企业协调解决一批用工难、经营难、融资难、销售难等问题,杜绝只收费不服务、高收费低服务,为会员企业发展赋能增效,切实以优质服务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信力。

三、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52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围绕五个一批专项行动任务,动员和组织各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研究制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安排,营造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氛围。

(二)全面推开(730日前)。组织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减税降费政策和收费管理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协会商会自身发展实际,评估收入和支出状况,查找重复收费、强制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认真研究制定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的落实举措,向会员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梳理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

(三)抽查检查(831日前)。会同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走访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查看工作台账,广泛听取意见,宣讲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的高压态势。

(四)督促整改(920日前)。针对抽查检查、电话调查中发现的会费标准和程序不符合要求、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措施,严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要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走访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查看工作台账,广泛听取意见,宣讲减税降费政策。共同查处一批乱收费、通报一批乱收费,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优良作风,勤俭节约办会搞活动,主动参与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做到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降则降,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重要作用,积极为企业减负担、添活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202110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各地报送的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将纳入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于2021730日前认真填写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附件1),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可附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附件:1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2、工作情况统计表



十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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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市民政局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