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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1-12

2021年,十堰市民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域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学法、普法、用法、执法、守法“五法结合”,着力构建民政系统良好法治环境,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持续提升,依法治理有效落实,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21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工作。一是深学细思提站位。今年以来,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坚持常态化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有关精神及《宪法》及法律法规精神,开展集体学法4次,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踊跃学法用法,推动依法治理,以强有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民政民生实事落地。二是加强领导建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市民政局及时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全面抓、深入抓;健全法治工作专班,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做到“组织上有牌子、机构上有班子、工作上有位子”,推动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有序、高效落实。三是明确目标抓落实。市民政局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了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和综合评估重要内容,制定了《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措施、组织保障等内容。年初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会,每季度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有力落实。四是落实经费强保障。市民政局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普法、执法培训、聘用法律顾问、“送法下乡”等工作,有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教育培训,开展普法工作。一是围绕依法决策,领导带头学法。6月21日,局党组书记、局长韩俊同志面向局系统干部职工,就学习落实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开展了专题讲座;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培训会议,就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乡村振兴、殡葬改革、安幼养老、基层治理等方面工作,面向民政系统、村(居)干部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专题讲座,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围绕依法办事,干部积极学法。今年局系统持续加大普法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普法专题辅导2期,干部职工集中和自学平均学习时间不少于20小时;120余名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习,为全面加强普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围绕严格执法,强化法律普及。持续加大普法力度,以普法促执法。以4月1日市城区实行“全域火化、全面禁烧”及市殡仪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为契机,通过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执法,累计治理散埋乱葬坟墓7.8万座,治理率98%,用实际行动呵护好十堰绿水青山;持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慈善条例》宣传力度,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网站、宣传栏、LED显示屏进行宣传;在宪法宣传周活动中,履行“宪法进社区”职责,组织工作专班在社区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婚姻、收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法》、《收养法》宣传;面向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活动,推动了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开展执法。一是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完善党组议事、党内通报、党务公开、党员评议等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法律顾问、专家意见,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事项依法合规。二是依规开展行政执法。今年以来,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执法资格考试等行政执法证更换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依规适格。推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我为企业减负担”、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等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非法社会组织取缔1家、劝散18家、引导登记6家,相关信息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0余件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以上。三是依法规范民政管理服务流程。2021年,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行动,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一致;指导丹江口市、郧阳区在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工作中,探索实行证明承诺制;组织开展了民政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整治;对新制定的3份民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廉洁性审查,促进了依法行政落实。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中心大局。2021年,市民政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大局。一是着力优化民政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民政部门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安排,我市作为全省政务服务“一事联办”“开养老院”项目试点单位,探索形成了试点定标成果,已经省民政厅等省级部门认定,并在全省推广实施,方便养老机构办事。全市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组织“我为企业减负担”、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将其作为社会组织年检必检内容,认真查验收费审批、财务审计、资产负债等资料,及时指导整改到位,共减免涉企收费532.32万元。二是全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100%的村(社区)实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了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社工服务体系,市本级和丹江、郧西等4个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成运营,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44个,培育社区社会组织228个志愿服务团队1966支,注册志愿者43.94万人,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十佳”品牌创建、积分管理、“五社一心”社会服务、“三方联动”机制等创新,助力基层治理服务。三是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今年以来,累计投入民政民生保障和项目建设资金16.63亿元,有力保障了社会救助、关爱“三留守”人员等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年发放各类民政民生保障资金12.2亿元,坚持对困难群众“户户走到”、排忧解难,市、县联动设立慈善救助基金,坚决兜牢22.45万名特别困难群众民生底线。健全动态监测救助机制,将17955名易致贫户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四是全力服务保障基层社会安全稳定。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农村治保、调解、民兵和治安联防等组织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率达到100%。郧阳区谭家湾镇龙泉村等3个行政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普法办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十堰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命名188个村(社区)。依法圆满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形成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二、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全市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动十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服务“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建设大局。

(一)严格依法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柔性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社会组织、慈善活动、社会救助、养老机构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和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

(二)完善依法决策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增强社会组织、公众等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备案、定期清理等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在15日内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备案。

(四)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统一安排,进一步制定落实民政领域“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加大新修订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学习贯彻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增强公民和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五)深化民政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等法治创建活动。协同司法部门指导基层持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提高村(社区)居民法治素养。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深入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深化涉企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事项专项清理整治,深化证明事项清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和简政放权工作,全面推进民政政务公开。

(七)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与信访的衔接,引导和支持民政服务对象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依法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裁判。

(八)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民政业务领域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民政重大决策、政策文件制定和复议应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落实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全面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十)以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服务中心工作大局。围绕服务中央、省、市中心工作大局,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政府建设环境,切实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