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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换届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5-20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制度与机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25 号)精神,现就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且届满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换届筹备

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筹备工作由理事会负责,一般应于理事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召开理事会,研究筹备换届工作。主要包括:

(一)成立换届筹备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

(二)制定换届方案,拟定换届时间、地点等;

(三)起草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四)本届理事会根据举办者、职工代表、业务主管单位等意见,酝酿提出新一届理事、监事、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五)拟定换届程序及选举办法;

(六)其他重要事项(如章程修订等)。

换届工作方案应先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经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可视情对本届理事会进行财务审计。法定代表人届满离任的,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换届选举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召开理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阶段:召开本届理事会。

(一)宣布会议应到、实到人数,介绍列席、缺席及委托等情况;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监事意见(设监事的机构)或《监事会工作报告》(设监事会的机构);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的还须宣读《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换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六)通过换届选举办法;

(七)宣读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

(八)推选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阶段: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一)宣布会议应到、实到人数,介绍列席、缺席及委托等情况;

(二)宣读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

(三)推选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四)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选任制)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五)实行行政负责人聘任制的,表决通过行政负责人聘用事项(如涉及此项议题);

(六)表决通过行政负责人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聘用事项(如涉及此类议题);

(七)表决通过其他事项(如修订章程、变更登记事项等);

(八)通报监事人员调整名单(设监事的机构),通报新一届监事名单、新当选监事长名单(设监事会的机构);

(九)新当选理事长就职讲话。

监事会与理事会同期换届。理事会、监事会召开换届会议,应当根据选举或表决结果,分别形成决议。决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和实到人数,按章程规定本次会议是否有效,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等。

四、登记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形成换届决议后 30 日内,将下列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一是换届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二是理事会会议纪要;三是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监 事)、执行机构(行政)负责人名册。

涉及变更登记、章程核准、更换登记证书等事项的,按要求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管理。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履行好法定管理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全程跟踪换届工作,重点关注、指导内部治理混乱、矛盾突出的单位开展换届,着力防范化解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对于多年没有开展活动、理事会又无法按期换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督促办理注销登记。

(二)精心组织。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履行好法人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章程规定的任期,常态化开展换届工作。以换届为契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治理,解决好组织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管理不正规等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交接工作,做到法人证章交接到位、工作任务交接到位、资产账目交接到位,通过换届实现单位整体能力形象的转变提升。

(三)强化督办。市民政局将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换届工作与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评先评优相衔接。自 2023 年 1 月开始,对不按章程规定依法换届的,年度检查不定为“合格”等次,不受理等级评估申请,不推荐评先评优。加强指导和服务,着力化解法律风险,营造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的风清气正氛围。


十堰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