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服务机构)管理,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十堰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十堰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事先承诺书
4.XX县(市、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行动实施情况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非营利法人对照检查情况表
6.XXX(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非营利监管自查整改承诺书
十堰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汪玲;联系电话:0719-8117968;邮箱:2429047773@qq.com)
附件: 附件2.doc
附件: 附件3.doc
附件: 附件4.docx
附件: 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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