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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8-11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4号)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228号)精神,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8月至9月。

二、自查范围

重点对202161日至2022531日期间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具体包括:

强制和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相关要求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领域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底线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照自查范围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如实填写《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任务。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于826日前将本领域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所填报表格收齐后,分别报送至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联系人左偲偲,联系电话:0719-8117122;邮箱:761438731@qq.com

市发改委联系人顾彤军,联系电话:15586918688;邮箱:63580222@qq.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肖云,联系电话:18062183920;邮箱:1219816575@qq.com

附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十堰市民政局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11


    附件:  附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