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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社会组织建功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5-07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十堰市社会组织建功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组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民政局   

202355  

十堰市社会组织建功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在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中发挥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对标《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以提升社会组织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贡献度为导向,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工商服务等重点领域、重点类型社会组织登记数量增长15%,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数量倍增,社区社会组织总量增长50%,社会组织制度设计更加完善,结构布局更加合理,运行发展更加规范,发挥作用更加明显。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社会组织助力科技创新行动

1.提升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比重。重点围绕推动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优先发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文旅康养产业、绿色食品饮料产业、生物医药健康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新型电池产业、供应链物流等产业集群相关社会组织。支持各地围绕本地科技创新重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聚焦新业态、新产业、新产品、新商业模式、新学科领域学术型社会团体或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数量增长5%以上。

2.支持标准规范研制。鼓励社会组织在流域综合治理、循环经济、数字经济、智慧城市、高端装备制造业、生态文旅康养等领域参与团体标准、新技术标准研制,创制一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产业发展行动

3.提升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社会组织比重。重点围绕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和各地产业发展重点,优先支持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信息技术、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绿色低碳服务业类社会组织。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全市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社会组织数量增长10%以上。

4.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帮助特殊困难企业纾困,提供市场考察、行业调研、政策研究、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人才保障等专业服务,引导会员单位践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实施节能、降碳、减污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现绿色化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大健康等新兴行业协会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5.引导异地商会助力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异地商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异地商会与原籍地有关组织之间建立双向嵌入机制,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帮助会员企业走出去、原籍地企业请进来,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经济圈、西安、郑州都市圈高质量产业转移,推动异地商会在投资兴业、项目合作、人才交流、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建功示范区作出贡献。

(三)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6.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借助省民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设的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各地和帮扶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促进社会组织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7.探索建设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库。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聚焦群众关切,建立需求项目库。优化社会组织项目资源供给,策划项目方案,建立健全易于群众点单、社会组织接单,多层次、多领域、有重点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

8.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消费等多样性帮扶。动员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到2025年底,市级结对帮扶的社会组织达力争到10家以上,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结对帮扶计划。

(四)实施社会组织助力共同缔造行动

9.提升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比重。各地社会组织登记要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突出便民利民、服务属性和地方特色优势。到2025年底,全市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占比力争达15%以上。

10.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聚焦为民服务、基层治理、安幼养老、文体娱乐、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资金、补贴活动经费、公益创投竞赛等措施,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底力争突破1.2万家,到2025年底力争突破1.5万家。充分运用五社联动机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1.搭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整合闲置公益资产,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到2023年底,力争实现市、县两级孵化基地全覆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孵化基地。支持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依托综合服务中心、社工站,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全市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五)实施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行动

12.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发挥登记引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依法登记。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赋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实行动态管理,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大力培育社区慈善组织,规范发展社区慈善和网络慈善。

13.更好发挥慈善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积极参与湖北慈善奖评选活动,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推进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更好发挥慈善救助的补充作用。加强慈善组织间信息共享,推动慈善资源与慈善需求对接,促进慈善提质增效。

14.拓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途径。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等公益慈善事业。支持社会组织为城乡居民创业创造、勤劳致富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提升生活质量。优化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引导社会组织自觉履行公益责任。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品牌创建,打造一批公益品牌。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助力大学生等群体就业。到2025年底,全市社会组织创建发布公益品牌15个以上,吸纳就业人员累计2万人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建功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工作,确保2023年开局起步,2024年重点突破,2025年见到成效。市民政局将把社会组织建功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指标。每年111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行动进展情况。

(二)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堰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十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通知》等文件,为社会组织建功示范区提供制度支撑。推动市县全面实现行政服务信息化,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建立社会组织数据分析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博览会、展销会、对接会、竞赛和路演等活动,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建功示范区。

(三)提升能力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规范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完善工资福利政策,提高职业声望和社会认同。分层分类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市级举办骨干培训班,县(市、区)全面开展培训,构建稳定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发展梯队。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交流研学,推动社会组织建功示范区行动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四)注重示范引领。强化等级评估引领,市县全面开展等级评估,到2025年底,市级3A以上社会组织数量占比达到25%以上,全市3A以上社会组织数量占比达到5%以上。强化典型示范引领,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建功示范区的先进典型,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建功示范区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模式,唱响社会组织建功示范区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