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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民 政 局 党 委 承 诺
1、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切实加强党委的宣传思想工作,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全系统党员的学习,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
4、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党委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职责,牢记“两个务必”,着力打造廉洁型机关或单位。
5、强化党委的的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与党委一班人的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民政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十堰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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