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信息公开


十堰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1.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3.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5.拟定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公益活动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等工作。

9.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14.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5.机构详情。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7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19-86513578117110;8117139(传真)。